Lee某称“公务员擅自改成了‘LEE’”

韩联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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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认为,外交部以个人偏好为由,拒绝将护照上记载的英文姓氏“LEE”改为“YI”的申请,是正当之举。


9日据法律界消息,首尔行政法院行政第14部(审判长法官 Lee Sangdeok)在某姓Lee原告针对外交部长提起的“护照英文姓名变更拒绝处分取消”诉讼中,驳回了原告的请求。


Lee某在首次申请护照时,其罗马字姓氏被记载为“LEE”,2019年也以同样的标记方式重新办理了护照。此后,他于2024年在护照业务代办机构——市厅窗口申请将护照英文姓氏由原先的“LEE”改为“YI”,但外交部予以拒绝,遂提起本案诉讼。


Lee某主张,自己在首次办理护照时是以“YI”提出申请,但承办公务员擅自改成了“LEE”,因出国行程在即,只能被迫沿用至今。他还补充称,自高中时期起,在金融交易、英语考试、员工证等方面一直使用“YI”,因此护照记载也应与之保持一致。


但合议庭认为,即使将Lee某的英文姓氏继续维持为“LEE”,其日常生活或经济活动中也不会产生现实的不便。


尤其是,合议庭指出,Lee某自己也陈述,其提出变更申请是基于对“YI”这一标记方式的偏好等个人信念,而非生活不便,因此难以将其纳入护照相关法令所允许的例外事由之中。


合议庭还强调,为确保大韩民国护照在对外的可信度,有必要对英文姓名变更进行严格限制这一公益目的。如果轻易允许变更护照上的姓名,外国政府将难以识别持照人的同一性,最终可能导致对我国国民整体的签证签发或入境审查更加严格等国家层面的不利后果。



合议庭裁定称:“承办公务员在违背申请人意思的情况下擅自修改标记方式的可能性也很低”,“不能仅为了满足个人信念而允许变更。”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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