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院:“报复性关税缴纳金额须退还给所有企业”
制定了“关税退还”标准
美国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向所有企业退还美国总统Trump依据《国际经济紧急权力法》(IEEPA)征收的互惠关税。
据《华尔街日报》(The Wall Street Journal)等媒体当地时间本月4日报道,美国国际贸易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裁定,“所有正式登记的进口商都是因联邦最高法院作出无效判决而享受关税退还的对象”。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资深法官Richard Eaton在裁定书中表示,“已征收的全部IEEPA关税必须予以退还”,并命令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下称CBP)今后在办理关税结算手续的货物上不得再征收IEEPA关税;对已完成关税结算程序的货物,则须扣除相关关税重新计算费用,并连同利息一并退还。
同时,他要求CBP在目前正在进行“结算(liquidation)”程序的案件中,扣除互惠关税后计算最终金额;在程序已完成的案件中,通过重新结算将已缴部分予以排除。
所谓“结算”是指对已申报进口的货物最终确定应纳税额的程序,实质上与年终清算类似。通过最终确认准确的年度税额,决定追加征收或退还。
上月20日,联邦最高法院裁定Trump政府依据IEEPA征收的互惠关税违法。但对于是否退还及其程序,并未作出单独规定。美联社(Associated Press)评价称,此次判决使退税程序变得更加明确。
企业方面只能在结算完成后180天内就关税正式提出异议。为此,包括Costco在内的美国境内2000多家企业在违法判决作出之前就已提起诉讼,请求中止关税清算程序并退还关税。
据CBP统计,截至去年12月,约有30万家进口企业缴纳了互惠关税,金额高达1300亿美元(约3400万笔)。其中1920万笔尚未进入结算程序,最终税额尚未确定。预计因退税延迟产生的利息负担也将达到约2300万美元。
但Trump政府预计将动用法律程序,试图拖延关税退还。曾在联邦政府任职的通商法律师Ryan Majerus向美联社表示,“CBP可能会申请中止执行本次裁决,以争取时间来遵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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