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手记] 对着失火的房子要收“水费”的光山区?不太妥
Sim Jinseok/湖南采访本部 采访部长
去年5月,一场突如其来的大火袭击了锦湖轮胎光州工厂。数日间黑烟笼罩天空,附近居民不得不辗转各处临时避难所。社会各界不断发声,要求追究肇事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如何进行损失赔偿,同样成为无法回避的课题。锦湖轮胎在事故发生后多次表示,将在法律和伦理层面尽到一切应尽责任,并为实际履行这一立场作出了多方面努力。
然而一年多过去的现在,光州广域市光山区拿出的牌却是“追偿权主张”。虽然具体项目尚未确定,但看上去是要向企业追讨当时为处置事故而投入的公共预算,例如运营临时避难所、采购应急救援包、盒饭和瓶装水等。区政府还表示将通过法律咨询来审视范围和正当性。
从法律上讲,这未必是错误的。追偿权是指就因他人责任而代为支出的费用提出偿还请求的权利。要收回行政机关已支出的资金,这一逻辑从原则上也说得通。但行政机关真是只按原则运转的组织吗?还必须把“时机与语境”,以及对“地方共同体”可能造成的冲击一并纳入考量。
锦湖轮胎光州工厂目前仍未恢复到正常开工率。企业方面诉苦称,生产岗位的运转连50%都不到。仅因火灾受理的人身与财产损失案件就有8000多件。企业固然是加害方,但同时也是遭受巨大损失的一方当事人。在这种情况下发出“把行政费用还给我”的信号,究竟是为谁着想,实在不得不问。
更何况,光山区也并非立刻要提起诉讼,而是加上了“仍在研究阶段”的前提。除非区里正面临迫在眉睫的财政危机,否则在此时此刻公开亮出追偿牌的理由并不充分。原本完全可以在行政内部审议即可的议题,为何非要刻意拿到舆论场上来,令人不解。
行政机关的角色并不仅仅是一个普通债权人。在危机时刻保护居民,事后则要发挥协调者作用,帮助地方经济重新站起来,这才是其本分。追究企业责任,与协助地方经济复苏,并不是非此即彼的二选一问题,但先后顺序与处理方式可以有所不同。
行使法律权利并不必然等同于实现正义。在共同体尚未真正拂去火灾阴影之际,行政机关率先拿起“算盘”的姿态,很难说合情合理。火虽然已经扑灭,但行政的温度依旧冷得令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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