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也未交付扣押物品清单
合议庭称“证明公诉事实的证据不足”
因被控运营金额高达280亿韩元的非法赌博网站而被起诉的一伙人,因警方仅出示搜查扣押令复印件以及违法取证等问题,被判无罪。
据联合新闻通讯社1日报道,清州地方法院刑事3单独合议部(主审法官 Ji Yunseob)对因涉嫌开设赌博场所而被起诉的A某(41岁)等9人宣判无罪。
A某一伙被控自2021年9月起约6个月间运营非法赌博网站,收取赌资共计2.8亿多韩元,因而被移送审判。此前,警方在侦办一起投资诈骗案件时,捕捉到该案涉案人员账户被用作赌博网站兑换账户的迹象,并追踪发生该账户交易的海外互联网协议地址,进而着手对非法赌博网站展开调查。
警方追踪后查明,在清州市一栋建筑内的某办公室有人通过绕行互联网协议地址的方式上网,并将经常出入该办公室的A某一伙锁定为赌博网站运营团队。此后,警方对金融机构等处实施搜查扣押,确认从赌博网站账户中支出了该团伙的房租、汽车租赁费、高速公路通行费等费用。此外,警方还从A某一伙的门户网站云端空间中获取了与赌博网站运营相关的照片,并以此为依据将他们抓获。
然而,被移送审判的A某一伙主张“警方实施了违法侦查”,要求判决无罪。他们提出的理由包括:警方在对金融机构和门户网站实施搜查扣押时,通过传真出示的并非搜查扣押令原本,而是复印件;在扣押之后,也未向A某等人交付扣押物品清单等。警方此后才出示搜查扣押令原本,试图补救,但合议庭认为其效力不予认可。
合议庭指出:“根据刑事诉讼法,侦查机关必须向对象出示搜查扣押令原本,如不遵守,原则上不能视为合法的执行方式”,“侦查机关违反程序而违法收集到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有罪的证据,应予以排除。”合议庭接着说明:“侦查机关未对被怀疑为赌博网站运营办公室的场所实施搜查扣押,未能获取电脑等物证,也未能通过对赌博网站运营相关人员的调查取得供述证据,除被排除的证据外,未能提交足以证明公诉事实的其他证据。”
同时合议庭裁定称:“虽然对被告人是否参与赌博网站运营抱有相当怀疑,但搜查令的执行不能认定为合法,仅凭检察官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认定公诉事实已经得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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