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侵害基本权或与宪法法院决定相抵触,大法院判决也可被提起宪法诉愿

允许宪法法院以大法院的终审判决为对象进行宪法诉愿审理、因而不仅在在野党,也在法律界和学界被指实质上引入“四审制”的“裁判诉愿制”(《宪法法院法》修正案)法案,在27日由共同民主党主导通过了国会全体会议。


国会当天在全体会议上对裁判诉愿制进行表决,在出席的225名议员中,以162票赞成、63票反对获得通过。国民力量党通过冗长辩论(无限制辩论)表达反对意见,并未参加表决。


共同民主党议员进行投票期间,国民力量党议员登上全体会议厅主席台,高举写有“推翻Lee Jae‑myung审判 司法破坏三法 审判地狱 国民血泪”的大型横幅进行抗议。


随着场内喧哗声渐大,国会议长Woo Won‑shik指出:“此前举标语牌的情况也有,可以视为一种惯例,但连横幅都举上来就显得过分了。”


在劝其克制的请求下,朝野议员之间仍互相高喊“用标语牌打人,必须道歉”“为什么说不要拍照却还在拍照”等言语交锋。对此,Woo议长表示:“在全体会议厅正式要求道歉,本身既是道歉也是惩戒,因此国会议长无法单方面作出要求。”在混乱持续之际,国民力量党议员收起大型横幅,Woo议长随即表示:“既然已经收起横幅,就继续进行会议。”


前一日处理了“歪曲法律罪”法案,当天又通过裁判诉愿制后,共同民主党方针是28日连同大法院法官增员法案一并处理完毕。法律界有人预测,自1987年修宪以来维持至今的司法体系,时隔约39年将发生大规模变革。


所谓裁判诉愿制,是指当大法院等法院的判决侵害国民基本权利、与宪法法院决定相抵触、或未经过合法程序时,可以将该判决作为宪法诉愿(裁判诉愿)的对象,由宪法法院进行审查的制度。


由大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今后也将可以被宪法法院推翻。法案规定的申请期限为判决确定之日起30日内。现行《宪法法院法》将“法院的审判”排除在宪法诉愿审理对象之外,此次修法则使之成为可能。


若宪法法院认定申请人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并作出“予以支持”的决定,则相关判决将被取消并失去效力。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必须根据宪法法院决定的宗旨重新审理案件。宪法法院在作出最终决定之前,也可以作出停止执行决定,暂时中止判决的执行效力。该法案自公布之日起立即施行。


对此,国民力量党以“极有可能带来诉讼周期延长、司法不确定性扩大、宪法法院人力不足等重大社会副作用”为由表示反对,并以冗长辩论方式进行对抗。


大法院法院行政处本月10日曾就裁判诉愿制表明反对立场称:“如果在法院以外的机构进行审判,或者因为不服判决而在越过大法院之后继续反复审判,将构成违宪。”认为引入裁判诉愿制具有违宪性。


相反,宪法法院就裁判诉愿制表示:“认为其违反宪法、违背权力分立原则或侵犯司法权独立的主张,很难在宪法上找到依据。”


因此,也有观点认为大法院与宪法法院正在进行“角力”。大法院是全国各级法院之上的最高法院,也是唯一能够作出具有确定效力“终审判决”的法院。宪法法院则是连国家最高权力者总统都可以罢免的法院,前总统Park Geun‑hye与Yoon Seok‑yeol两位总统,均有因宪法法院决定而被罢免的先例。



共同民主党当天还提交了作为司法改革三法最后一道关口的“大法院法官增员法”(《法院组织法》修正案),方针是在28日前完成司法改革三法的全部立法程序。大法院法官增员法的核心内容,是将目前14名大法院法官的人数增加至26名。

韩联社提供

韩联社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