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是单纯确认 而是重新审查”

韩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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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作出判决认为,教育当局在因继承去世父母的幼儿园而变更设立者名义时,依据当前强化后的设施标准,要求缩减招生名额的措施合法。


首尔行政法院行政第14部(审判长 Lee Sangdeok)1日表示,在幼儿园设立者A某的子女以首尔特别市江东松坡教育支援厅教育长为对象提起的“要求撤销幼儿园设立变更许可处分中关于缩减招生名额部分的诉讼”中,法院判决原告败诉。


位于首尔松坡区的这所幼儿园在1990年代依据当时的教育法,获准设立为3个班、定员100人的规模。设立该幼儿园的A某去世后,其子女为继承幼儿园经营者地位,向教育支援厅申请变更设立者。


教育支援厅虽许可变更设立者,但以该幼儿园未能符合现行法令中为容纳100名幼儿所要求的面积标准为由,作出自2026学年度起将定员由100人缩减为74人的处分。


A某的子女提起诉讼称:“在因继承进行名义变更的程序中,没有缩减定员的法律依据,我们有权在原有地位不变的前提下继续运营。”


该幼儿园设立之初的1990年代,仅适用按每班幼儿人数确定教室数量、是否设置游戏室等相对简单的设施标准。但随着1997年相关规定的制定,当学生定员在41人以上时,标准被强化为须具备“80+定员3倍数”平方米以上的教师面积,2017年又增加了细化规定,要求作为实际授课空间的教室总面积须超过“定员2.2倍数”平方米。


合议庭以这些标准为依据,认为该教育厅作出的缩减定员处分是正当的。



合议庭还表示,幼儿园设立者变更许可并非单纯确认私法上的权利继承程序,而是审查继承人是否具备依据现行法律经营幼儿园所需全部人力与物力条件的程序。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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