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体部与著作权委员会发布《生成式AI公正使用指南》
综合利用目的、比重等四大要素判断是否属侵权例外
文化体育观光部、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和国家人工智能战略委员会于26日在国立现代美术馆首尔馆就人工智能(AI)与文化产业共生方案达成一致。与此相配套,文化体育观光部当日与韩国著作权委员会共同出版了《生成式AI作品学习公正使用指南》。
该指南明确了判断生成式AI在学习数据时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上的“公正使用”的四项核心标准:▲利用的目的及性质 ▲作品的种类和用途 ▲在整体中所占比重 ▲对市场造成的影响。
指南规定,即便出于商业目的或采用自动化网络爬虫方式加以利用,也不会一概排除在公正使用之外,而是根据上述4大要素的有利与否来判断其是否合法。
政府将在提出该指引的同时,正式启动按部门推进的政策支持。特别是为减轻核实权利人所产生的交易成本负担,将构建权利信息流通基础。
文化体育观光部已于上月28日新设了可无条件用于学习的公共作品“第0类型”,以及仅限于AI学习目的而开放的“AI类型”,并已在实务中加以应用。
为与此步调一致,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将推进与民间数据交易所的对接,并对用于购买AI学习用数据的费用给予研究开发(Research and Development)税额抵扣优惠。
上述指南可自26日上午11时起在韩国著作权委员会官网上查阅。文化体育观光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设立专门窗口,积极支持AI开发企业与权利人之间的著作权纠纷调解和定制化咨询。”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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