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in Cheol一并提出5件“出资研·科技术院研究人员利益冲突特例法”议案
消除阻碍研究成果扩散的法律与制度冲突
“必须让研发成果转化为产业和就业”
为合理整顿一直限制政府出资研究机构(出资研)和四大科学技术院(科技术院)研究人员创业及技术转移活动的利益冲突规制,所谓“出资研·科技术院研究人员利益冲突特例法”共5件议案已在国会提出。由于这是在制度层面支撑李在明政府将研究开发(R&D)成果与产业和就业相衔接的国政课题的立法,因此备受关注。
共同民主党国会议员 Join Cheol(光州西区甲)25日表示,为了推动出资研及四大科学技术院研究成果的扩散,他作为代表提案人,一并提出了5件修正案,在《科学技术领域政府出资研究机构法》(科技术资机构法)及《光州科学技术院法》等各个科技术院单行法中,新设《公职人员利益冲突防止法》(利益冲突防止法)特例条款。
近期,世界知名学术期刊《自然》对韩国评价称,“虽然对科学投入了巨额资金,但成果少得惊人”。
以2022年为基准,韩国国内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为5.2%,居世界第2位,但研究成果排名仅列世界第8位。有分析认为,研究成果的产业化和社会扩散尚未得到充分实现。
事实上,自2022年《利益冲突防止法》实施以来,出资研的创业数量已从2020年的62件降至2024年的25件,减幅超过一半。研究所企业出资审查件数也大幅减少,引发了对以深度科技为基础的研究人员创业受到抑制的担忧。
现行《利益冲突防止法》并未充分反映出资研及科技术院研究人员作为“研究者”的角色与隶属于与公职相关团体的“公职人员”这一双重身份的特殊性。当研究人员持有一定比例以上的创业企业股份时,会被归类为具有私人利益关系者;同时,关于限制与职务相关的对外活动的规定被广泛适用,导致对技术转移、创业活动等形成制度性制约,有舆论指出这一结构已趋于固化。
部分机构在创业休职人员复职时,要求其处置所持创业企业股份等,采取防御性内部规章,由此出现研究人员放弃创业,或不选择复职而选择辞职的案例。
公平性问题也被提出。
出资研研究人员和四大科技术院教授在《利益冲突防止法》中被归类为“公职人员”,但私立大学所属研究人员并非适用对象,因此即使从事相同的研究成果扩散活动,所受规制也存在差异。有舆论认为,这种制度性失衡削弱了公共研究机构研究人员的创业和技术转移意愿,对国家整体创新生态系统产生负面影响。
此次5件修正案围绕科技术资研和四大科技术院研究人员,制定了若干特例:包括将其排除在《利益冲突防止法》中因持有一定比例以上股份而被认定为具有私人利益关系者的适用范围之外;明确允许为研究成果扩散而开展与职务相关的对外活动等。修法重点在于,在维持公职伦理基本原则的同时,从制度上保障研究成果的利用与扩散。
这是一项在立法层面具体化李在明政府国政课题(28-3)“构建政府研究开发成果扩散体系并强化深度科技实验室创业支持”的举措,也与承认出资研·科技术院利益冲突特例及改善研究人员创业支持制度的方向一脉相承。
Join Cheol议员指出:“出资研和四大科技术院研究人员既是公职人员,同时也是站在国家创新最前线的研究者。仅因其公职人员身份就对创业和技术商业化施加过度限制,是一种自我阻碍国家研究成果扩散的结构性矛盾。”
他接着强调:“既然李在明政府已将研究开发成果的产业化和强化深度科技创业作为国政课题,就必须同步推进为此提供支撑的法律和制度整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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