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酒驾法官还有资格上庭吗?大法院审查“纪律前停职”是否违宪
酒驾、上班时间白天饮酒喧闹
接连曝出违纪,引发制度补强论
惩戒未确定仍继续审判,被批“损害信赖”
宪法第106条“法官身分保障”
是否冲突成争议焦点
大法院审议规章、例规修订及完善立法
大法院正在考虑一项方案,即在对涉嫌违纪的法官作出最终纪律处分之前,就将其排除在审判工作之外。之所以作出这一判断,是因为曾多次出现法官因酒后驾驶、上班时间在歌厅喧闹、旅游费用由他人代付等行为引发争议,却仅受到“轻飘飘”的处分,或者在是否予以惩戒尚未确定前仍继续审理案件的情况,因而被认为有必要进行制度性补充。
综合24日《亚洲经济》的采访结果,大法院将审查“纪律前排除审判”是否与宪法第106条规定的法官身分保障原则相冲突。法院行政处相关人士表示:“为推动相关规则、例规的修改或完善立法,正在收集基础资料,并计划一并考察海外案例。”由于部分国家对正在接受纪律程序的法官在一定范围内设有限制职务的做法,大法院拟将其与我国宪法体系的差异进行比较。
现行宪法第106条规定,除非通过弹劾、宣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纪律处分,不得对法官作出不利处分。迄今为止,司法界一直严格解读这一条款,认为即便纪律程序正在进行中,也缺乏直接限制审判工作的法律依据。原因在于,如果将排除审判或变更事务分配视为“不利处分”,就可能存在违反宪法的疑虑。
引发争议的案例接连出现。本月4日被简易起诉的昌原地方法院A部部长法官,涉嫌在去年出国旅行时,由同行的免税店组长代为支付旅行费用。A法官在被简易起诉的次日仍继续开庭,在名泰均与前国民力量党议员金英善的案件中分别宣判无罪。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B部部长法官则因酒后驾驶被查获。2024年12月13日下午3时1分许,他在首尔中浪区舍堂站附近驾驶约4公里时被查,当时血液酒精浓度为0.071%,达到吊销驾照的水平。在纪律程序进行期间,他在未被另行停止职务的情况下,继续审理民事案件两个多月,直至本月3日被处以记过减薪3个月的处分。
济州地方法院3名部长法官“上班时间歌厅事件”也被推上风口浪尖。2024年6月28日,他们在上班时间饮酒后,在歌厅内喧闹不休,致使警方出动。此后,他们又转移到另一家歌厅,其中2人据传未返回法院便直接下班离开。法院监察委员会对他们作出了“警告”处分决定。
舆论一直担忧,遭到违纪质疑的法官所作出的判决,国民难以完全信服,并可能损害作为司法机关根基的信赖。如果在纪律最终确定前就开始采取限制审判工作的措施,预计对宪法上法官身分保障原则的解读也将发生相当变化。如何在司法独立与司法公信之间找到平衡点,预计将成为核心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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