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电信诈骗却不核实名字的银行职员:“随你便”后挂断电话
解约存款后转账致损失逾15亿韩元
法院认定银行承担30%责任须赔偿
有法院判决认为,如果银行在怀疑客户遭遇电话金融诈骗时未更积极加以阻止,就应当在一定程度上承担责任。
据YTN 23日报道,近日法院审理一名60多岁男子A某起诉某市中银行的损害赔偿诉讼时,判决该银行赔偿4.6亿韩元。
A某被骗信以为是真实来电,在解约了存有16亿韩元的存款后,将其中4亿韩元汇入诈骗犯指定的账户。次日,该银行确认A某汇款的账户已被举报为疑似电话诈骗账户,遂致电联系A某。当时银行职员提示称:“请赶快去派出所。这不是银行可以解决的问题。”但A某一再追问来电职员的姓名,对对方的说法并不信任。
该职员表明自己隶属某某银行某某某部,是负责应对电话诈骗的团队成员,但A某仍要求其“必须告诉我你是谁”、“这是我自己的钱,我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坚持要对方报出姓名。A某完全相信了诈骗犯之前的说法——如果有人自称银行职员打来电话却不肯说出姓名,那就是犯罪组织成员,不要理会。经过几分钟争执后,该职员说了一句“那就随你高兴吧”,随即挂断电话。此后,银行仅对该账户的汇出进行了止付,并未采取进一步措施。之后的三天里,诈骗犯又多次指示A某向另外3个账户继续汇款,最终损失金额扩大到15.6亿韩元。
事后A某才意识到自己遭遇诈骗,遂以银行未尽注意义务导致损失扩大为由提起损害赔偿诉讼。A某方面还指出,在第一次汇款时,银行曾因判断为异常交易而两次限制交易,却在仅听取其“用于股票投资”的解释、未作其他核实的情况下就解除限制,这一点也存在问题。
合议庭指出,银行在未进一步确认A某是否确系为股票投资而汇款的情况下,就解除临时措施等,仅作了形式上的应对。另外,法院认为,银行在已经意识到A某账户处于疑似受害状态的情况下,仍未充分采取必要措施。
对此,银行方面表示,“当时我们已建议其前往派出所等,就电话诈骗问题作了充分告知”,“无法仅凭银行自身判断就全面禁止客户任意取款”。与之相反,A某方面则主张:“即使损失金额已经超过15亿韩元,银行仍除告知外未采取任何额外措施,事实上将其置之不理”,“银行的责任应得到更为广泛的认定。”目前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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