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政府紧急应对美方关税后续措施…产业部长:“将持续推进韩美友好协商”
特朗普政府,在 IEEPA 失效后转向适用第122条
政府评估出口影响并商讨应对方案
产业通商部部长 Kim Jeonggwan 23日上午在首尔中区大韩商工会议所大会议室举行的“美国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 IEEPA 判决及追加关税措施相关官民联合对策会议”上发表全部发言。产业通商部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产业通商部部长 Kim Jeonggwan 表示,针对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关税违法作出的判决,“将在最大化国家利益这一原则下,持续与美方开展友好协商,确保通过韩美关税协定所取得的利益平衡以及对美出口环境不受损害”。
Kim 部长23日上午在首尔大韩商工会议所举行的“美国 IEEPA 判决及追加关税措施相关官民联合对策会议”上表示:“将为应对出口环境可能发生的变化,坚持推进增强我国企业竞争力和出口多元化政策。”
此次会议是在 Trump 政府于最高法院判决后立即公布关税征收替代手段及后续措施的背景下召开,旨在检查其对我国产业和出口的影响,并讨论应对方向。经济团体、主要行业协会、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出席会议。
此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本月20日(当地时间)裁定,难以认为 IEEPA 直接赋予总统广泛的关税征收权,以该法为依据实施的对等关税措施缺乏充分法律依据。由此,原先基于 IEEPA 的关税失去效力,但美国政府随即预告将动用其他法律手段采取措施,通商不确定性呈扩散态势。
尤其是,Trump 政府宣布将利用《贸易法》第122条征收全球统一15%关税,并根据第301条启动调查方针,由此也引发了关税政策可能在新的法律框架下重组的可能性。同时,依据《贸易扩张法》第232条征收的钢铁、汽车等品目关税仍然维持不变,我国主力出口产业因此同时暴露在多重制度性变量之下。
经济界和各行业协会相关人士担忧,即使在 IEEPA 判决之后,美国关税政策的变化仍可能给我国企业带来新的负担。《贸易法》第122条是为应对国际收支失衡等情况,允许总统在最长150天内临时征收关税的条款。由此,原先基于 IEEPA 的对等关税虽已失效,但随着法律依据转移至第122条体系,适用期限、例外认可范围、退税程序等具体运行方式有可能被重新设定。
第301条是在认定对方国家存在不公平贸易做法时,美国可以在调查后采取包括关税在内报复措施的条款,是2018年美中贸易争端中大规模高关税的法律依据。如果说第122条是全面且临时性的措施,那么第301条则是针对特定国家或品目的精确措施,性质不同。韩国虽已根据韩美关税协定,按15%左右标准适用关税,但有分析指出,一旦关税征收的法律框架发生变化,制度运行方式以及今后调查对象范围的不同,可能会改变企业的负担。
目前,我国政府的立场是,维持韩美间关税协定的基本框架至关重要。Kim 部长表示:“将全面动用外交与通商渠道,确保通过韩美协商艰难达成的利益平衡不被打破”,“并将与美方紧密协商,使追加措施对我国产业的影响降到最低。”政府计划通过驻美使领馆和通商渠道,密切把握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动向,并持续传达我国立场。
同时,政府表示将在开展短期应对的同时并行推进中长期体质改善。为缓解对美出口依存度较高的结构,将强化开拓新兴市场和利用自由贸易协定(FTA)网络,并通过供应链多元化和向高附加值品目转型,加快从以价格竞争力为中心的结构向以技术和质量为中心的结构转变。就关税退税、通关程序、原产地管理等实务性议题,政府也将与相关机构协作,强化对企业的支持。Kim 部长表示:“对于关税退税等不确定因素,将与相关机构及行业协(协)会、团体合作,向企业提供充足信息,便于其及时应对。”
政府今后将对美方具体后续措施内容及实施时间表,以及其他主要贸易伙伴的应对动向进行综合分析,制定分阶段应对战略。必要时还将适时召开分行业座谈会和追加官民会议,检查一线困难并反映到政策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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