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了正当表达意见的界限”

法院裁定,对一名因不满小学生子女的表现考核结果而追问班主任的高中教师作出的特别教育完成处分合法。

教师对孩子班主任“没教养”施压…法院认定“侵害教育活动” View original image

据法律界22日消息,首尔行政法院行政12庭(审判长法官 Kang Jaewon)在高中教师A某起诉首尔特别市北部教育支援厅教育长、要求撤销特别教育处分一案中,判决原告诉讼请求败诉。

据悉,A某因不满就读小学的子女的表现考核结果,对班主任教师B某进行辱骂和侮辱。对此,B某以“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A某辱骂本人与正当的表现考核结果,并以自己是高中教师且年纪较大为理由,说出‘这些小年轻一点教养都没有’‘请先从品德做起,学弟’等言论,实施了侵犯教育活动的行为”为主旨,提交了教育活动侵害举报。

此后,地区教权保护委员会举行了由A某与B某出席、各自陈述意见的审议程序。最终,A某被通知,需在由教育监督指定的机构接受12小时的特别教育,以应对其教育活动侵害行为。

A某在审议中承认曾多次说出“真是没教养啊”等话语,但主张其行为是在与B某因B某的挑衅性发言而互相提高嗓门争吵的过程中发生的。A某还称,自己因此甚至罹患双相情感障碍并请了病假,主张地区教权保护委员会已偏离并滥用了裁量权,因而提起诉讼。

但法院并未采纳这一主张。合议庭在认定A某曾发表“您得先从品德做起啊,学弟”等言论属实的同时,认为B某为解决问题情形,已充分尽到必要的努力与措施,例如详细说明表现考核结果的依据等。此外,法院还指出,尽管如此,A某仍为贯彻自身意志,在没有正当依据的情况下,一再声称受害教师的评价有误。

合议庭接着表示,“可以认为,其行为已明显超出正当提出意见的方式与界限,达到妨碍教师教育活动的程度”,“B某很可能感受到相当程度的侮辱感与职业上的困惑,事实上也接受了精神科治疗”。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