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DA Basic”司机24人提起集体诉讼
非常对策委员会:“劳动法也应适用于数字平台”

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车辆呼叫服务“타다(TADA)”的驾驶员(TADA司机)属于《劳动基准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应当在被认定为不当解雇的期间获得休业补偿。


据联合通讯社19日报道,首尔东部地方法院民事合议第15部(审判长法官 Cho Yongrae)本月5日在A某等24名原告以股份公司SOCAR(쏘카)为被告提起的确认劳动者地位等诉讼中,作出部分支持原告请求的判决。


法院:“TADA司机属劳动者…解雇期间应支付休业补偿” View original image

A某等人曾在SOCAR通过其子公司VCNC运营的、包含司机介绍的车辆租赁服务“타다基础服务(TADA Basic Service)”中,以自由职业司机身份工作。2020年3月,《旅客汽车运输事业法》修正案在国会通过后,SOCAR于2020年4月中止了TADA基础服务,并与A某等司机解除合同。对此,A某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是SOCAR的实质劳动者,请求确认劳动者地位,并要求支付服务中断期间被拖欠的工资。


合议庭认为,原告处于SOCAR的劳动者地位,SOCAR应当就不当解雇导致其无法工作的期间支付休业补偿。法院指出,SOCAR中止TADA基础服务,难以认定为整个业务的废止,因此当时对司机们的解雇属于不当解雇,属无效行为。据此,依据《劳动基准法》类推适用,法院认定SOCAR有义务就其可归责事由导致劳动者无法提供劳动的期间,支付相当于平均工资70%以上的休业补偿。最终,法院对其中2名原告的全部请求金额予以认可,对其余22名原告的请求金额部分认可。



TADA司机非常对策委员会和Rider Union当天发表立场称:“本次判决对只追逐利益、却逃避责任的平台企业行为敲响了警钟”,“也明确了在数字平台环境下,同样必须适用劳动法原则”。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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