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法计算71亿不当得利金额”的判决提起上诉

检方针对一审认定“无法精确算出不当得利金额”的判决提起上诉。一审中,被控通过操纵虚拟资产行情非法攫取约71亿韩元的行情操纵业者被移送审判。


首尔南部地方检察厅虚拟资产犯罪联合搜查部(部长检察官 Kim Yongje)10日表示,就因涉嫌违反《虚拟资产用户保护法》而被拘捕起诉的行情操纵业者A某及其员工B某一案,针对一审认为二人取得的不当得利金额无法精确计算、因而无法宣告追缴的判断,已以法律适用错误、事实认定错误及量刑不当为由提起上诉。


首尔阳川区首尔南部地方检察厅。亚洲经济数据库供图

首尔阳川区首尔南部地方检察厅。亚洲经济数据库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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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尔南部地方法院于本月4日判处A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亿韩元、追缴8.46亿韩元。对共犯B某则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法院将起诉书中记载的约71.44亿韩元不当得利认定为金额不详,作出“理由无罪”判决。“理由无罪”是指在判决主文中认定被告有罪并宣告刑罚,但在判决理由中对起诉事实认定为无罪。本案中,法院认为检方对约71亿韩元不当得利金额的证明不足。


检方上诉的趣旨在于,一审上述判断在法律适用、事实认定及量刑上均存在错误与不当。


A某等人因被控自2024年7月至10月期间,围绕一家国内虚拟资产交易所上市的特定代币,反复下达高价买入、低价卖出指令,人为放大成交量,并通过虚假买入挂单伪装买盘涌入,从而操纵行情,获取约71亿韩元不当得利而被拘捕起诉。检方曾求处A某有期徒刑10年、罚金230亿韩元及追缴80.15亿韩元,对B某求处有期徒刑6年。


检方评价称,本案是适用《虚拟资产用户保护法》提起的首例公诉中,法院认定被告有罪的案例,具有重要意义。尤其强调,这是首次判决认可没收用于行情操纵的本金。



一名检方相关人士表示:“在二审中,我们计划通过补充证明与说明等方式,全力维持公诉,使得约71亿韩元不当得利部分也能如同求刑意见那样被判处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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