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焦点速览]处置Bithumb误付比特币要承担什么责任
人们关注的是,针对本月6日发生的“Bithumb比特币误付事件”中,一些中奖者将误付的比特币处置变现或用于购买其他虚拟货币后拒不返还,今后在法律上将承担何种责任。
最受关注的是处置误付比特币的中奖者是否可能受到刑事处罚。根据10日法律界的说法,虽然目前占主流的分析认为,按照现行法律很难构成侵占罪或背信罪,但也有不少法律人士预测,大法院(最高法院)今后可能改变既有立场。
侵占罪、背信罪的大法院立场是否会改变备受关注
之所以认为难以成立侵占罪或背信罪,是因为在2021年的类似案件中,大法院否定了上述犯罪的成立并作出无罪判决。当时检方依据《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等相关法律》中的侵占、背信嫌疑提起公诉,但大法院全部判定无罪。
当时的理由是,侵占罪以“财物”为对象,而虚拟货币不能视为“有体物”;并且与银行存折“误汇款”案例不同,仅以取得虚拟货币这一事实,很难评价为行为人依法支配了与该交易市价相对应的特定金额的金钱。
一审和二审法院曾认定构成背信罪。但大法院认为,“接受虚拟资产转账的人,并不能视为基于信任关系而处于保管或管理虚拟资产的地位”,因此对背信罪也作出无罪判决。当时大法院在承认虚拟资产属于“一种财产上利益”的同时也指出,“不必与法定货币给予同等程度的保护”。
一名出身检察官的律师表示:“鉴于目前尚未制定关于虚拟资产的基本法,按照既有大法院判例的立场,侵占罪或背信罪仍将难以成立。”
不过,也有观点认为,与2018年发生案件并作出大法院判决时相比,目前诸多情况已发生变化,大法院可能通过变更判例而承认侵占罪或背信罪的成立。
出身检察长、现任Lawvax法律事务所代表律师的Kim Gidong表示:“大法院相关判例作出时,金融当局仍否认虚拟资产是金融商品,而现在这种立场恐怕难以继续维持。”
Kim律师称:“通过制定《虚拟资产用户保护法》并着手保护用户,可以视为政府承认了虚拟资产的财产价值。美国和韩国政府目前都已将虚拟资产视为一种经济实体,最近还出现了承认交易所保管的虚拟资产可以作为查封对象的大法院判例,从这些情况来看,应当认为侵占罪或背信罪被认可的可能性正在增大。”
也有分析认为,将误付的比特币转让给第三方的中奖者,可能构成诈骗罪。由于对方并无返还其所购买比特币的义务,即便未产生“财产上损失”,大法院的立场仍是可以认可诈骗罪的成立。
不当得利返还责任……返还标的与得利数额认定时间成争议焦点
另一方面,对于中奖者在民事上应承担不当得利返还责任这一点,基本不存在异议。但如果实际进入诉讼程序,届时需要返还什么(返还标的)以及以何时为基准计算不当得利金额(认定时间),预计将成为争议焦点。
目前,不当得利返还原则上应“返还原物”,在无法返还原物时,则返还其价值,这是《民法》第747条的规定。因此,中奖者应向Bithumb返还与误付数量相同的比特币;若已处置部分比特币并将其变现,则需再次买入相应数量的比特币予以返还。
问题在于,误付发生时与实际返还时之间,比特币价格可能出现差异。如果价格上涨,中奖者很可能需要自行承担差价负担。
金融监督院院长Lee Chan-jin前一日表示:“未向交易所确认就出售比特币并将其变现的人,如今在原物返还义务之外,还产生了差价部分。”
相反,如果与误汇时相比,比特币价格反而下跌,那么,最初通过出售比特币获得的变现金额,与之后为购入同等数量比特币所需金额之间的差额,将有可能不被认定为中奖者的返还义务,而最终归属于中奖者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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