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经济弱者谈判力工作小组”首次会议
推动将中小经营者团体协商列为法律适用例外
今后,中小经营者即便以团体形式与大企业进行协商以保障自身应得份额,也不会再因“合谋”而受到处罚。此外,还将推进一项方案,在《工会法》上的劳动者与在《产业灾害保险法》上的劳务提供者等的共同行为中,将其明确排除在《公平交易法》的适用对象之外,以保障其正当权利行使。
公平交易委员会(공정거래위원회)9日在首尔韩国公平交易调停院召开了“为强化经济弱者谈判力的公平交易制度改善工作小组(TF)”第一次会议,讨论了包含上述内容的《公平交易法》改编方案。
本次改编的核心是化解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的“力量不平衡”。一直以来,中小经营者即便希望为保障正当份额而采取共同应对,也因受制于《公平交易法》中的合谋规定,难以发出声音。
公平交易委员会决定通过制度改善,推进一项方案:当符合一定标准的中小经营者以大企业等为对象进行团体协商时,承认其不适用《公平交易法》的例外。该方案一旦引入,中小企业有望在无违法忧虑的情况下发挥集体谈判力,在对等地位上就合同条件展开协商。
此外,公平交易委员会还在研究一项方案,将《工会法》上的劳动者、《产业灾害保险法》上的劳务提供者及工会等,明确排除在《公平交易法》的适用对象之外。此前,关于是否将特殊雇佣性质的劳务提供者等的集体行动视为“经营者团体的共同行为”,一线在适用法律方面屡屡出现混乱。公平交易委员会的构想是,将这些主体完全排除在适用对象之外,在无需追加审查的情况下免除其《公平交易法》适用,从而保障其正当权利行使。
不过,公平交易委员会计划在制度设计上保持审慎,以防此类弱势群体的联合应对导致价格上涨,刺激消费者物价,或削弱出口企业的竞争力。在工作小组讨论过程中,将重点讨论▲适用例外的认可方式及范围 ▲副作用的控制方案等议题。
公平交易委员会将以工作小组讨论结果为基础,在今年上半年制定最终改善方案,并从下半年起正式启动《公平交易法》及其下位规章的修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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