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投入时间少则优先列为审查与监管对象
扩大非上市公司职权指定审计范围 提升公平性
金融委员会将对指示实施会计造假的责任人采取最长5年禁止在国内上市公司担任高管的就业限制措施,意在打破实施会计造假后仍能再次进入上市公司担任高管的惯例。
实施会计造假的高管,最长5年不得在国内上市公司任职
8月27日,在首尔钟路区政府首尔办公大楼举行的例行会议上,金融委员会副委员长兼证券期货委员会委员长 Kwon Daeyoung 正在发言。2025年8月27日 记者 Cho Yongjun
View original image金融委员会下属证券期货委员会于4日召开第3次定期会议,发布了包含上述内容的《提升会计和审计质量方案》。这是政府为通过提高会计透明度、消除“韩国折价”而于去年8月公布的《强化会计造假制裁方案》的后续对策。
该方案规定,对实施会计造假的高管或下达相关指示的业务执行指示人,将在最长5年内限制其在国内所有上市公司担任高管职务。之所以作出该规定,是因为实施会计造假的高管等业务执行指示人转而在其他上市公司再度担任高管的情况屡见不鲜。
对于实施会计造假且已经在其他公司担任高管的情形,将要求立即予以解职。若上市公司违反这一要求,政府计划对其处以最高1亿韩元的罚款。
方案中还包含强化对审计不力行为的管理和监管措施。金融委员会将优先把审计投入时间少于标准审计时间和上一年度实际审计投入时间的会计师事务所,选定为检查和审阅对象。一旦由此确认存在实际审计不力的情况,政府将更换该公司的审计人,同时还将通过指定审计人、审查财务报表等方式,对纵容此类行为的企业进行核查,以确认是否存在会计造假。
这是因为会计师事务所之间为争夺业务而展开竞争,导致审计投入时间缩减,从而大幅增加审计质量下降的可能性。根据金融委员会的调查结果,上市公司平均审计投入时间自2022年的2458小时起逐年减少,去年降至2348小时。
8月27日,在首尔钟路区政府首尔办公大楼举行的例行会议上,金融委员会副委员长兼证券期货委员会委员长 Kwon Daeyoung 正在发言。2025年8月27日 记者 Cho Yongjun
View original image违反维持审计质量义务的处罚也将加重。此前在查出违规事项时,只对其扣减指定公司数量的“指定排除分数”,今后将根据违规程度,追加引入相当于停业处分的制裁措施。此外,对于少于3项的轻微违规事项,将与以往不同,仍然赋予指定排除分数;而在自愿申报的情况下,将把指定排除分数减半至50%左右。
扩大对非上市公司实施职权指定审计对象范围…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必须设立监督机构
金融委员会还通过本次方案决定扩大对非上市公司实施职权指定审计的对象范围。与对于在最近3年内更换审计人2次以上,或发生所属员工职务侵占、挪用案件时,由金融委员会职权指定审计人的上市公司不同,非上市公司此前并不适用此类规定。今后,对于最近3年内最大股东变更3次以上,或发生职务侵占、挪用案件且资产规模在5000亿韩元以上的非上市公司,将实施职权指定审计。
方案中还包括,为提高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强制其设立独立的审计质量监督委员会。该委员会包括委员长在内,委员中半数以上必须由与会计师事务所无关的独立外部专家组成。此举是因为此前会计师事务所往往优先考虑短期收益而非审计质量管理,并由内部人员运营监督机构。
方案还包括通过调整审计人指定制度,使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也能审计大型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规模和损害赔偿能力被分为甲、乙、丙、丁等组别,大型上市公司此前只能由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甲组)负责审计。金融委员会计划允许在审计质量评估中取得最优成绩的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属于较高组别的上市公司。
8月27日,在首尔钟路区政府首尔办公大楼举行的例行会议上,金融委员会副委员长兼证券期货委员会委员长 Kwon Daeyoung 正在发言。2025年8月27日 记者 Jo Yongjun
View original image同时,考虑到资本市场发展和诉讼金额增加的现实,将统一把会计师事务所的损害赔偿能力标准上调一倍。由此,甲组从1000亿韩元提高至2000亿韩元,乙组从100亿韩元提高至200亿韩元,丙组从10亿韩元提高至20亿韩元。另在审计人评分时,将新增扣分项目,并综合反映制度运行结果、被审计企业意见以及国内外研究结果,以提高对质量评估的信赖度。
金融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方案将以年内实施为目标推进制度完善”,“今年上半年将向国会提交相关法律修正案,对于无需修改法律即可推进的事项,将在今年上半年发布实施令修正案的立法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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