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野党请求举行公听会

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于3日召开法案审查第一小委员会,开始审议以强制注销公司回购自家股票为核心内容的第三次《商法》修正案。执政党共同民主党表示,最晚将在3月初之前处理该修正案。


作为法制司法委员会共同民主党干事的国会议员 Kim Yongmin 当天在结束小委员会会议后表示:“国民力量党议员基本立场是最好能举行公听会”,同时也说明称:“(在国民力量党内部)有部分议员赞成,也有部分议员反对”。

法制司法小委会继续审议第三次商法修正案:“将于2月底至3月初处理” View original image

Kim 议员称:“只是目前自家股票在资本市场上被滥用,与其本来目的和宗旨不符,大家已形成需要加以遏制的共识”,并表示:“对于限制处置(自家股票)或新设处置程序等内容似乎已达成共识,但是否要做到注销这一程度,仍存在部分意见分歧”。


他接着补充说:“是否举行公听会,将结合法制司法委员会日程进一步讨论后决定”。


关于第三次《商法》修正案的处理日程,Kim 议员表示:“我认为2月底至3月初事实上就是国会处理法律案的截止时点。《商法》必须在这一截止时点之前完成处理。”同时补充说:“即便举行公听会,也会在该期间内举行公听会并处理(法案)”。


不过 Kim 议员也表示:“视情况而定,可能先处理检察改革法案,之后再处理《商法》修正案”,但同时强调称:“我们的立场是,至少要在3月初之前处理完《商法》”。


对于国民力量党议员 Kim Jaeseop 提出的、主张对非自愿取得的自家股票应当作为注销义务化的例外的法案,Kim 议员表示:“在实务中,多数情况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定,但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有意见认为,由董事会决议进行(自家股票)注销,与自愿取得的自家股票同等对待也无妨”,并转述称:“法院和法务部也同意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这一意见”。


由于第三次《商法》修正案当天才开始讨论,预计难以在5日召开的国会全体会议上被列入议程。



另一方面,当天法制司法委员会小委员会还处理了多项法案,其中包括:在仁川和釜山设立海事专业法院(海事法院)的《法院组织法及有关各级法院的设立与管辖区域的法律修正案》;为在除供托物外指定可保管法院保管金的银行提供依据的《供托法》及《各级法院设立法》;以及剥夺实施悖伦行为的子女、配偶等所有继承人请求留份权利的《民法》修正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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