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可移动隔墙、承认硕士研究人员、引入现场调查制度……自1日起新法生效
企业附属研究所和研究开发专门部门在研究空间、人员及组织运营标准方面将被大幅调整。研究空间的认可范围将扩大,研究人员的使用将更加灵活,但为甄别不达标研究所而进行的现场调查和认定取消程序将更加严格。
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表示,随着《关于支持企业附属研究所等研究开发的法律》及其实施令、实施规则自1日起施行,已对企业附属研究所认定制度的运行标准进行了全面整顿。
本次制度改编一方面着眼于更加灵活地改善企业研究开发环境,另一方面以强化管理体系为重点,以提高制度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首先,研究空间原则上应为独立空间,但在难以设置固定墙体的情况下,以可移动隔断划分的空间也可被认定为研究空间。参与国家研究开发项目的硕士课程在读人员,如符合条件,也可被认定为专职研究人员,使企业能够更广泛地利用优秀研究人才。此前仅允许设置1处的分所在地也可复数设置和运营,从而减轻研究开发准备和运营负担。
在未达到认定标准时,补正期限也将延长。以往在收到补正命令后1个月内如未完成补正,可能会被取消认定;今后在企业提出请求时,补正期限最长可延长至2个月。对在研究所工作的员工中仅限研究管理人员,允许兼任其他业务,从而提高人力运用的灵活性。
相反,管理和监督将被强化。属于职权取消对象的研究所不得以自愿取消替代,且制度化规定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长可为确认是否维持认定标准等实施现场调查。如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将构成取消认定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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