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大法院法官 Park Byeongdae 被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1年
前大法院法官 Ko Younghan 宣判无罪

因“司法弄权”事态被起诉并在一审中获判无罪的前大法院院长 Yang Seungtae,在二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韩联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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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14-1庭(高等法院法官 Park Haeseon、Oh Youngsang、Lim Jonghyo)于30日对因涉嫌滥用职权、妨碍权利行使等罪名被移送审判的前大法院院长 Yang 作出上述判决。作为共犯一同被起诉的前大法院法官 Park Byungdae 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前大法院法官 Ko Younghan 被判无罪。这是自2019年2月检方以47项罪名起诉包括前大法院院长 Yang 在内的三人以来,时隔约7年作出的二审判决。2024年1月,一审曾对前大法院院长 Yang、前大法院法官 Park 和前大法院法官 Ko 的全部指控全部宣判无罪。


前大法院院长 Yang 被指控自2011年9月起,在为期6年的任期内,为推动作为司法界宿愿事业的上诉法院设立,而不当介入强制征用诉讼、全国教师工会非法工会通报案件、国家情报院干预总统选举案件、统一进步党行政诉讼等各类审判。其还被指为强化大法院地位,通过派驻宪法法院的法官收集宪法法院内部信息,以及将对司法行政持批判态度的法官归类为“惹事法官”,在人事上予以不利等。


一审认为,前大法院院长 Yang 无权介入其他审判,因此不构成滥用职权罪,且其是否直接共谋也未得到证明。然而二审合议庭推翻了一审在部分法律适用上的判断。合议庭表示:“如果司法行政权行使者在形式和外观上看似提出协助请求,但实质上介入了审判,则可能构成滥用职权妨碍权利行使罪”,并就阻挠以限定违宪为旨趣的违宪法律审判提请,以及介入旧统一进步党议员地位确认诉讼二审部分,认定前大法院院长 Yang 和前大法院法官 Park 有罪。


合议庭指出:“审判独立是不可让步的宪法价值,没有国民的信赖,法治主义便难以成立”,“考虑到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损害了审判独立,并引发了对公正性的怀疑,其罪责绝不轻微”,对其予以谴责。


检方在去年9月举行的二审结案公判中,与一审时相同,求刑为对前大法院院长 Yang 判处有期徒刑7年,对前大法院法官 Park 和前大法院法官 Ko 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4年。


被冠以“司法弄权”恶名的司法行政权滥用疑惑最早于2017年被提出。当时担任法院行政处审议官的前议员 Lee Tanhee,因反对所谓“法官监视”争议而辞职,使问题浮出水面。大法院进行了自行调查,并得出“并不存在黑名单”的结论,但法官群体内部的反弹持续不断。


随后在2018年5月,当时的大法院院长 Kim Myungsoo 发表面向全国民众的道歉声明,并正式宣布将配合检方调查,这引发了针对大法院的史无前例的检方调查。在此过程中,司法界的高级法官和中坚法官先后成为调查对象或接受问询,给整个司法界带来了巨大冲击。



包括前大法院院长 Yang 在内,共有14名高级法官被起诉。随着本次二审判决,对部分指控被判有罪的被告增至5人。被指为“最高层执行者”并被移送审判的前法院行政处次长、当时高等法院部长法官 Lim Jongheon,在二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前法院行政处企划调度室长 Lee Mingul 和前量刑委员会常任委员 Lee Gyujin 在二审中分别被判处罚金1500万韩元以及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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