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否使用宏工具,一律全面禁止“违规购票·违规售票”
罚金最高为销售金额的50倍…引入黄牛举报与奖励制度

韩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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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价转卖演出门票的黄牛交易将被制度性堵住。无论是否使用自动抢票程序,全面禁止以转售为目的的门票购买和高于原价的转售行为的法律修正案已在国会全体会议通过。


国会文化体育观光委员会所属议员 Park Suhyeon(共同民主党·忠清南道公州·扶余·青阳)代表提交的《演出法部分修正法律案》于29日在国会全体会议上获表决通过。


现行《演出法》仅禁止利用自动抢票程序进行的门票不正当销售。


因此,在技术上难以证明是否使用自动抢票程序的现实条件下,高价转售及居间撮合行为一直被指处于监管盲区。与此同时,有舆论认为处罚力度偏低,遏制效果十分有限。


修正案将黄牛行为区分为“不正当购买”和“不正当销售”加以界定,并规定无论是否使用自动抢票程序,全面禁止以转售为目的的不正当购买和高于原价的不正当销售。


所谓不正当购买,是指绕开或妨碍公平购买程序以获取门票的行为;不正当销售,则被规定为未经销售者同意,以习惯性、经营性方式高于购入价格进行销售或居间撮合的行为。


此外,修正案向门票销售者和网络通信销售中介经营者赋予防止不正当行为的义务,并允许文化体育观光部部长指定、运营负责受理和处理举报的举报机构。


尤其是,对于实施不正当销售行为者,可处以不超过销售金额50倍的罚款,并可没收、追缴不正当所得,大幅强化制裁手段。


同时,对于举报不正当购买、不正当销售行为的人员,可发放奖励金;若对举报机构的资料提交要求不予配合或提交虚假资料,则可处以罚款,从而建立起管理体系。


Park议员表示:“由于技术上的限制和偏低的处罚力度,黄牛交易一直在反复出现。本次修法弥补了立法空白,为全体国民都能以公平价格观看演出提供了制度性转折点。”



他接着表示:“今后将继续推进制度完善,以保护演出艺术生态并促成健康有序的流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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