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税、综合房地产税等一户特例扩至多套房业主适用
人口减少关注地区上限放宽至4亿韩元以下

总部迁址税额减免条件调整
首都圈办公人员比例门槛由50%降至40%

多套房持有者在缴纳转让所得税和综合不动产税时,位于非首都圈人口减少地区且价格在9亿韩元以下的住房不计入住房套数。此外,位于人口减少关注地区等地的住房,如价格在4亿韩元以下,同样不予合并计算。对于在非首都圈取得竣工后滞销住房的唯一住房持有者,如该住房的取得价在7亿韩元以下,也可享受同样优惠。


从首尔南山远眺的公寓小区景象。联合新闻提供

从首尔南山远眺的公寓小区景象。联合新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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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经济部16日发布了《2025年税制改革后续施行令修正案》。此次修正案纳入了为支撑去年7月公布的税制改革方案以及本月出台的经济增长战略而提出的多项施行令修订课题。


政府在支持地区发展的过程中,着手激活地方房地产市场。首先决定支持人口减少地区和人口减少关注地区的住房取得。若唯一住房持有者取得位于人口减少地区的住房等,将其从住房套数中剔除,使其不成为征税对象,这一“第二住所特例”扩展适用于多套房持有者是本次措施的一大特点。


据此,多套房持有者在缴纳转让所得税和综合不动产税时,如取得包括非首都圈在内的人口减少地区的住房,将不把该住房计入合并套数。适用对象为自今年起取得的住房,具体而言,位于非首都圈人口减少地区的住房价格在9亿韩元以下、位于人口减少关注地区等其他地区的住房价格在4亿韩元以下时,方可适用。


在非首都圈取得竣工后滞销住房的唯一住房持有者,同样可以享受转让所得税和综合不动产税特例,此时的适用标准为取得价在7亿韩元以下的滞销住房。原先标准为取得价在6亿韩元以下,本次通过修订施行令,将标准上调1亿韩元。自本月起取得的住房为适用对象。


政府还在本次后续施行令修订中纳入了提高企业向地方迁移诱因的方案。对于在首都圈过度集中抑制区域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将总部从该区域迁往非首都圈地区的法人,设置了最长可延期缴纳法人税15年的制度;同时,将作为追缴减免税额判定基准的“首都圈办事处中从事总部业务人员比例”从50%下调至40%。


此举旨在通过强化减免额追缴要件,提高总部迁移时适用的税额减免制度的实效性。财政经济部相关人士表示:“由于缩小了总部业务条件,可以认为是使适用条件更加严格”,“这是本次新增加的内容”。强化后的要件,将自载明相关内容的《限制税收特例法施行令》开始实施后,适用于此后迁移工厂或总部的企业。



“第二居所”单一住房税收优惠,适用于人口减少地区9亿韩元以下住房 View original image

政府还对在就业灾难地区、就业危机地区、产业危机应对特别地区等地新设立的企业给予所得税和法人税减免,即5年内减免100%、此后2年减免50%,并在本次修订中对税额减免要件作出细化规定。政府解释称,在相关地区投资金额在5亿韩元以上且常时雇用职工10人以上的企业,方可适用税额减免。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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