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10年后提出离婚与财产分割诉求
丈夫称“连精神损害赔偿都要,我太冤了”
由于丈夫的性取向问题,在结婚5年后远赴海外的妻子,时隔10年提起离婚诉讼,而妻子同样是双性恋者这一事实却是最近才被揭露的,这一经历被曝光后,引发了外界对财产分割和精神损害赔偿等法律争议的关注。
根据上月31日在YTN广播电台《Jo Inseop律师的咨询室》节目中介绍的案例,A某在15年前与一名在美发店结识的女性交往后结婚。曾与男性和女性都有过交往经历的他表示,之所以选择结婚,是因为“想组建家庭并拥有孩子”。
然而婚后,他收到了过去曾交往过的男性的联系,得知此事的妻子受到巨大冲击。A某诉称:“内容并不到可以引发误会的程度,但妻子始终无法打消疑心。”最终,妻子在结婚5年后前往有熟人的澳大利亚,两人近10年一直处于分居状态。
此后,妻子突然寄来离婚起诉状,要求进行财产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登记在A某名下的公寓,当时市价为8亿韩元,如今据悉已超过20亿韩元。
然而,A某通过熟人得知,妻子同样是双性恋者,而且她在澳大利亚同居的对象是同性恋人。他表示:“妻子早就察觉了我的性取向,并似乎以此为由选择了分居和离婚”,“在这种情况下还要分割财产、甚至向我索要精神损害赔偿,我感到非常委屈。”
对此,律师事务所新世界路的律师 Lim Gyeongmi 表示:“夫妻在离婚时若要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须在知悉事由之日起3年内提出”,“如果妻子在了解丈夫情况后开始分居已经过去10年,要获认可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将非常困难。”
但她补充称:“针对第三者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可能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但如果是在长期分居之后发生的关系,就必须审查其与婚姻破裂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关于婚姻是否可以被撤销,她表示:“如果被认定为隐瞒了足以决定是否结婚的重大事实,存在婚姻被撤销的余地。”至于财产分割,她指出:“原则上,以离婚判决时点为基准适用当时市价,但在长期分居期间对财产维持和管理的贡献度可以得到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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