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执中将顾客推倒殴打致脑损伤需治疗12周
辩称“受害者也有辱骂和暴行”但法院认定“难以认可其责任”
一名三十多岁的非法“黑车”司机与醉酒乘客发生肢体冲突时,将对方推倒在地致其脑部受伤,在二审中也被判处实刑。
据联合新闻社7日报道,水原高等法院刑事第1部(审判长:Shin Hyeonil)以涉嫌致重伤被起诉、在一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提起上诉的三十多岁男子A某一案中,驳回了A某及检方双方的上诉。
调查显示,A某于去年7月4日午夜前后,在京畿道平泽市一处道路上推搡四十多岁的乘客B某,并多次用拳殴打将其打倒在地;随后,当倒地的B某从地上爬起时,A某又多次殴打,将其再次打倒,致使B某头部撞击地面受伤。经查,B某因脑损伤需接受12周的治疗。
案发时,A某正在从事无证客运汽车运输业务(即所谓“黑车揽客”),应一家娱乐场所业主“有一名喝了酒准备回家的客人”的请求,搭载了B某。行车过程中,受害人对其称“你这车开得真烂”,A某因此恼怒,下车后与其发生肢体冲突。“黑车揽客”是指利用私人车辆或租赁车进行的非法有偿载客(非法出租车)行为,一旦被查处,将面临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A某主张,受害人先行辱骂并动手,应将此视为特别量刑情节中的减轻因素予以考虑。然而法院认为,不能仅凭这一情况就评价为受害人在犯罪发生或损害扩大方面负有相当责任。
一审法院在说明量刑理由时表示:“受害人目前状况尚未好转,并遗留严重伤残,受害人家属请求对被告予以严惩”,但同时也指出,“考虑到被告承认犯罪,且看上去是偶发性地实施了本案行为等情节”。
二审合议庭判决称:“在一审判决之后,作为量刑条件的各项因素中,并未发现有特别的情节变更”,“原审的量刑是在自由裁量的合理范围内作出的,予以维持”。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禁止用于AI训练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