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员会推出三重机制保障分包价款支付
公平交易委员会将把在公共分包·民间建筑分包中使用电子货款支付系统列为强制事项。
23日,公平交易委员会发布了包含上述内容的《加强分包价款支付稳定性的综合对策》。其内容是,当原承包企业无法支付价款时,通过支付保证机构、发包人、电子货款支付系统等三重保护装置,构建一套确保价款及时支付给分包企业的系统。
首先,将大幅完善对分包企业不利的分包价款支付保证制度。支付保证制度是指在甲方因倒闭、破产等原因无法支付价款时,由建设公积组合等保证机构代为支付的制度。今后,目前被广泛认可的支付保证义务豁免事由,将仅限于“1000万韩元以下的小额工程”。
同时,将在《分包法》中明确规定,原承包企业必须向分包企业提供支付保证书。此举旨在防止分包企业因不知道已加入支付保证而未能申请保证金的情况发生。
公平交易委员会将每年针对5000家建筑企业开展书面实态调查,重点检查其是否履行支付保证义务,一旦确认存在违法行为,将予以严厉制裁。
分包企业在向给予原承包企业业务的发包人(开发商)直接申请支付时,将获得所需的信息请求权。发包人直接支付制度,是指在甲方无法向乙方支付价款时,由发包人代替原承包企业,直接向分包企业支付价款的制度,于1985年被写入《分包法》。
问题在于,分包企业难以具体掌握发包人与原承包企业之间的价款支付时间、金额、资金执行顺序等合同内容及查封现状等,导致该制度难以充分发挥效果。为解决这一问题,将允许分包企业向原承包企业请求其进行价款直接支付申请所需的信息,除非有特殊事由,原承包企业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供相关信息。
此外,在公共分包交易(建筑、制造、服务等)和民间建筑分包交易中,电子货款支付系统的使用将被强制化。由于交易参与方只能提取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款项,原承包企业在中间环节挪用资金的可能性将被从源头上切断。
公平交易委员会目前仅停留在鼓励使用该系统的层面,但今后将与国土交通部等运营机构协商,分阶段将其使用转为强制性。
公平交易委员会委员长 Joo Byunggi 表示:“在建筑景气放缓的情况下,按劳动所得获得正当对价,是关系到中小分包企业生存的问题”,并强调称:“将通过构建并强化三重保护装置的强有力对策,来提升支付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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