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卷款跑路”争议到“贱卖资产”风波:与Lone Star的孽缘
外汇危机后进入韩国市场
继收购不良企业和房地产后又拿下外换银行
从大股东资格到贱卖转手,“套现跑路”争议不断
Kim Minseok国务总理18日在政府首尔办公大楼表示,关于“Lone Star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取消申请”,已从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取消委员会收到“大韩民国胜诉”的裁决。联合通讯社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在美国私募股权基金(PEF)Lone Star与韩国政府之间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ISDS)裁决撤销案中,韩国政府于18日胜诉,由此也为Lone Star与我国长达20多年的恶缘画上了句号。22年前,Lone Star收购外换银行后,引发了关于大股东适格性及转让价格的质疑,进而引来审计院审计、检方调查与审判。此后,Lone Star又以韩国政府为对象展开国际诉讼战。
Lone Star在金融危机刚过的1998年进入韩国,从资产管理公司(KAMCO)等机构手中收购不良债权,再转售获利。2000年代,又收购了极东建设以及首尔江南区驿三洞的Star Tower等陷入资金困境的本土企业及不动产。Lone Star真正为韩国大众所熟知,是在收购外换银行之时。
外换银行大股东资格与“贱卖”争议
政府当时推动处置已到达不良极限的外换银行,但无论是国内市中银行还是海外金融机构,都未积极出面接盘。2003年,Lone Star事实上成为唯一一家表明收购意向的机构,并于同年10月投入约1.3万亿韩元,取得51%股权,成为外换银行大股东。
Lone Star收购外换银行后不久,围绕其大股东资格等问题的合法性争议随即而起。当时的《银行法》规定,非金融部门资产规模在2万亿韩元以上的产业资本(非金融主力主体),不得持有银行10%以上股份(有表决权股份为4%以上)。但金融当局援引例外条款中的“为处置不良金融机构等的特殊事由”,于2003年9月批准了Lone Star的收购。
作为“不良”依据的是金融监督院从外换银行收到的5页传真中记载的国际清算银行(BIS)标准资本充足率推算值6.16%。政府方面的立场是,该行处于低于正常标准(8%)的不良状态,单凭例外条款即可批准收购。相反,以投机资本监察中心为代表的市民团体则以外换银行2003年末实际BIS比率为9.32%等事实为依据,批评此次交易是“贱卖”。
此后,2006年6月,审计院发布审计结果,认为“Lone Star不具备收购资格”,检方随即以背信等嫌疑起诉前外换银行行长Lee Kangwon和前财政经济部金融政策局长Byun Yangho。但两人于2010年在大法院最终被判无罪。
“吃完就跑”争议与规模达6万亿韩元的ISDS诉讼
2006年1月,Lone Star开始推进外换银行出售。3月,国民银行被选为优先协商对象,但在检方调查和审计院审查接连展开的情况下,Lone Star于11月与国民银行解除了出售合同。
此后,2007年9月,Lone Star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HSBC)签订了金额为5.9376万亿韩元的出售合同,但由于围绕Lone Star收购外换银行的过程及其大股东资格要件的法律攻防持续,审批程序被拖延。加之美国爆发金融危机,外换银行价值下跌,HSBC也放弃了收购。
Lone Star于2012年2月将其持有的股份以3.9157万亿韩元出售给Hana金融控股公司后退出韩国。包括通过行使看涨期权额外取得股份的转让差价和股息等在内,有估算称,Lone Star通过收购与出售外换银行获得的税前利润高达约4.7万亿韩元,由此引发的“吃完就跑”争议愈演愈烈。
这段恶缘最终演变为国际争端。Lone Star于2012年11月依据韩美自由贸易协定(FTA),对韩国政府提起金额为46.795亿美元的ISDS诉讼。其主张是,由于韩国金融当局延迟批准出售,导致原本应以5.9376万亿韩元价格出售给HSBC的股份,最终仅以3.9157万亿韩元出售,再加上国税厅的任意课税,使其遭受损失,要求韩国政府赔偿。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仲裁庭部分采纳了Lone Star方面的主张,裁定韩国政府赔偿2.165亿美元。Lone Star认为赔偿金额不足,于2023年7月申请撤销该裁决,政府也于同年9月提出撤销裁决及中止执行申请。ICSID撤销委员会在两年后的前一天作出韩国政府胜诉的裁定,Lone Star与韩国政府之间的国际诉讼战也在13年后告一段落。
Lone Star事件留下的启示
Lone Star事件也给韩国社会留下了深刻教训。它被视为必须遵守禁止产业资本持有银行的“金产分离”原则的典型案例,并成为强化金融当局大股东适格性审查的契机。此外,为了遏制类似Lone Star这样的外资私募基金的无序投机、培育本土资本,韩国于2004年引入了本国私募股权基金制度。
与此同时,应对国际投资争端的体系也得到加强。本案是外国投资者以韩国政府为对象提起的首例ISDS案件。法务部通过新设国际法务局及设立国际投资争端课,提高了应对能力。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