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协会·首尔会调查:94.2%律师称“有必要扩大判决书公开”
多数理由为知情权、审判公开原则及诉讼参考
对AI与大数据利用可能性评价积极
过半赞成公开诉讼代理律师实名及所属机构

94%律师:“应进一步公开判决书”……过半赞成公开诉讼代理人姓名 View original image

调查显示,十名律师中有九人赞成扩大判决书公开范围。


这是大韩律师协会(会长 Kim Junguk)委托首尔地方律师协会,于去年9月8日至14日对为期7天内首尔会开业会员(2096人)进行问卷调查的结果。此次通过线上进行的调查,共设置了14个选择题与主观题混合的问题。


全部应答者中有94.2%赞成较现行制度扩大判决书公开范围。其理由包括:宪法上的审判公开原则及保障国民知情权(34.9%)、作为诉讼案件参考资料的需要(30%)、有助于实现公正审判(24.1%)等。也有意见认为,判决书可用于人工智能(AI)和大数据等领域,有助于法律科技相关技术的发展(10.6%)。


在是否公开判决书中代理诉讼律师姓名及所属机构的问题上,赞成意见(61.9%)也高于反对意见(37.0%)。赞成者认为,这有助于强化律师在案件代理中的责任性(34.9%),并从国民知情权角度看,有必要提供相关信息(35.8%)。不过,相较于全面公开,更受欢迎的方式是以公开为原则,但在律师提出请求时可以不予公开。反对者则认为,可能对办理特定案件的律师造成“标签化”效果(39.2%),以及存在大规模商业化收集并出售律师信息等被不当利用的可能性(32.1%)。


在关于对律师与非律师适用不同的判决书公开方式及范围的提问中,超过一半的55.9%表示赞成,其中以“对非律师因收集判决书用于营利目的进行规制”(36.5%)的理由占比最高。关于公开方式,认为“仅向律师公开判决书,对普通国民不予公开”的方案最多(37.6%),其后依次是“仅对律师免收手续费”或“对律师的阅览次数不设限制”等方案。



对于目前判决书现场阅览制度的适当性,94.8%的受访者认为有必要改进。在改进方式上,较多意见认为应仅针对律师引入单独认证制度,赋予其通过互联网访问判决书的权限(40.4%);也有不少意见认为,有必要将可进行现场阅览的场所扩大至各级法院等机构(27.6%)。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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