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委,尽快纠正政策混乱
根据“10·15住房市场稳定对策”新指定为土地交易许可区的地区内,如以办公楼、公寓式办公楼、商铺等非住宅作为抵押申请贷款,将继续适用原有的抵押认定比率(LTV)70%。
金融委员会17日发布说明资料称,在仅以住房为对象指定为土地交易许可区的地区,若以办公楼、公寓式办公楼或商铺等非住宅作为抵押申请贷款,LTV将维持在70%。
金融委员会和国土交通部此前曾表示,在土地交易许可区内,办公楼、公寓式办公楼及商铺等非住宅抵押贷款的LTV也将从70%降至40%,但事后进行了纠正。
由此,本次土地交易许可区指定后适用的对象,仅限于公寓以及包含1栋以上公寓的联排住宅、多户住宅。
金融委员会解释称:“既有包括非住宅在内被指定为土地交易许可区的地区,适用LTV 40%,但本次对策仅将住房指定为对象,因此非住宅抵押贷款监管将维持既有水平。”
金融委员会还说明,首次购房者在监管地区内,无论是金融机构贷款还是政策性贷款,LTV监管都将与以往相同。
但在金融机构贷款方面,若为低收入阶层及实际居住需求者(夫妻合计年收入不超过9000万韩元、房价不超过8亿韩元、无房户户主),在监管地区内LTV将自动从70%下调至60%。
在政策性贷款中,“梯级贷款”的LTV 70%、总债务偿还比率(DTI)60%以及最高额度等均不作变更。
在“住房安居贷款”中,对于首次购房者和实际居住需求者(夫妻合计年收入不超过7000万韩元、房价不超过6亿韩元、无房者),LTV(公寓70%、非公寓65%)和DTI(60%)也将保持不变。
如持有全租贷款的借款人在投机、投机过热地区购入市价超过3亿韩元的公寓,则在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日丧失期限利益,并被收回贷款。但若所购公寓内有承租人居住,且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尚有剩余期限,则在剩余期限内暂缓收回全租贷款。
对于预售权、入住权的情况,则在相关公寓竣工后,在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日或尾款贷款发放日中较早的日期丧失期限利益并收回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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