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跟着导游就没事”?…无视政府警告,旅行社选择装作看不见
仍在销售旅游产品
却未提供涉犯罪安全指南
在失踪、监禁等犯罪接连发生、柬埔寨部分地区被发布特别旅游注意警报的情况下,被发现销售柬埔寨旅游产品的韩国国内旅行社并未充分提供安全指引。
16日据政府消息,外交部自当日零时起,对近期求职诈骗、监禁受害急剧增加的柬埔寨部分地区发布了第4级旅游预警。其中,贡布省博科山地区、巴域市、波贝市被指定为相当于第4级旅游预警的禁止旅行地区。西哈努克省被发布相当于出国劝阻的第3级旅游预警。乌栋迷猜省、柏威夏省、马德望省、拜林省、菩萨省、戈公省、金边市等此前已被发布特别旅游注意警报的地区,其效力继续维持,目前已处于第1级(注意旅行)的地区则被提升至第2级(限制旅行)。
在这种形势下,柬埔寨旅游产品仍在持续销售。以暹粒和金边等主要旅游城市联游的套餐产品为主。仅截至11月底已确定出发的产品,每家旅行社就有约5~8个。查看各旅游产品的详细说明栏,截至15日,没有任何一家旅行社就此次事态发布相关安全守则指引。
在A旅行社的产品页面中,找不到关于暹粒和金边发布旅游预警的信息,还将柬埔寨标注为“未被列入海外旅行预警等级的地区”。过去6个月内外交部公布的有关柬埔寨的公告,本应在安全资讯·公告栏中予以传达,但该栏目为空白。B旅行社同样未列出已经发布旅游预警的具体地区。C旅行社在旅游预警发布现状一栏中,也仅写有“可在外交部海外安全旅行网站确认详细信息”的说明,在行程安排或注意事项中找不到任何单独的注意提示。
旅行社相关人士则表示,只要跟随导游游览景点就是安全的。A旅行社一名相关人士表示:“已确定成团出行的团队会在当地与导游见面,并接受安全守则指引”,“除此之外,在预订阶段如不经过人工咨询,大多会在没有额外提示的情况下直接出发。”B旅行社一名相关人士也称:“如果有新的预订咨询,我们计划作为双重核查的一环,告知安全议题等内容,但目前没有在产品行程单或说明文字中加入注意事项的计划。”
但根据现行《旅游振兴法》,旅行社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目的地的安全信息。同时,依据境外旅游产品信息提供标准方案,必须在产品说明栏中标明具体的旅游预警等级,而不仅仅是附上外交部链接。
因此,有舆论认为,在销售与柬埔寨相关的旅游产品时,应当更加具体、明确地提供安全信息。汉阳大学旅游学部兼任教授Jeong Ransu表示:“有必要在旅行社的产品说明页面上明确告知外交部的相关措施、属于特别旅游注意警报的主要地区等内容”,并称“外交部与文化体育观光部可以通过协作,将限制旅行事项等传达给韩国旅行业协会,再由协会向各旅行社进行告知,这也是一种可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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