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加盟店店主的谈判能力,公平交易委员会正推进引入“加盟店店主团体登记制”。现行《加盟事业法》虽规定了店主的结社权和协商请求权,但加盟总部以代表性不足为由拒绝协商的案例很多。对此,公平交易委员会计划通过登记制管理符合一定条件的团体,赋予其公共代表性,并以此为基础,构建能够与总部平等协商的制度基础。
公平交易委员会于23日发布了包含上述内容的“加盟店主权益强化综合对策”。委员长 Joo Byeonggi 当天以“接力现场座谈会”第二场为契机,在首尔麻浦区某快餐加盟店与加盟业界相关人士会面,听取一线意见。座谈会上,有5名经营加盟店的店主,以及全国加盟店主协商会、韩国连锁加盟产业协会、大韩加盟交易师协会等相关团体和学界人士出席。
公平交易委员会决定,在加盟店运营阶段,通过店主团体强化加盟店主与加盟总部在平等关系下进行协商的基础。为此,将为不与店主团体进行协商的加盟总部设立制裁依据。但为防止加盟总部承受过度负担,如有正当事由,将允许其拒绝协商,并同时引入限制协商请求次数、与多个团体一并协商等制度性装置。
为支持安全创业,信息公开书制度也将全面改编。公平交易委员会拟将对信息公开书的审查,从创业初期即作为创业意向者重要信息来源而使用的事前审查(信息公开书登记制),改为事后审查(信息公开书公示制),以便及时提供最新信息。同时,将以对创业实质有帮助的信息为主对信息公开书内容进行改编,并按加盟店生命周期顺序进行编排,以提高信息公开书的实效性。
保障生意困难的加盟店主“自主停业权”的政策也将推进。为使加盟店主在不承担过高违约金的情况下可以中途解除合同,公平交易委员会将推动在《加盟事业法》中明文规定合同解除权。现行《商法》虽规定了加盟店主的合同解除权,但被认为规定模糊。公平交易委员会将明确规定包含具体事由和程序的合同解除权,并强化防止加盟店主在合同续约和解除程序中受到损害的装置。
委员长 Joo 表示:“加盟店主在结构上处于谈判力弱于总部、且难以及时充分掌握所需信息的困境之中”,“纠正这一点,将成为切实提升加盟店主权益的第一颗纽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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