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g Juri 教保生命综合资产管理组税务师

税务师 Jang Juri,教保生命综合资产管理团队。教保生命提供

税务师 Jang Juri,教保生命综合资产管理团队。教保生命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

随着社会老龄化加剧,痴呆症的发病率在持续上升。去年痴呆症患者约为105万人,预计到2030年将增至142万人(10.9%),2050年则将达到315万人(16.6%)。许多人随着年龄增长都会意识到“痴呆不再只是别人的事”,但在拮据的现实中,提前做好应对并不容易。


痴呆症不仅是疾病问题,还会导致个人丧失意思表示能力,从而在法律上限制其对自身财产的处分能力,进而引发多种问题。关键在于,一旦患者丧失意思能力,事实上便无法进行财产管理,出现所谓的“资金冻结”现象。这是一种为防止痴呆患者的财产被不当对外转移,或因家人之间的纠纷、诈骗等造成损失而设置的保护装置。根据现行法律,即使是家人也不得随意提取存款或出售不动产,如有需要,必须经过单独的监护程序,方可在限定范围内使用。


笔者的一位熟人A先生在地方经营一家与制造业相关的个体工商户。他在较晚的年纪迎娶了一位外国籍妻子,并育有3名子女,却在四十多岁后期的相对年轻年龄段突然出现痴呆症状。随着时间推移,他的记忆力和认知能力不断下降,连最基本的银行存取款业务都难以自己完成。一些与他平时并不亲近的人趁机获取了账户密码,企图取走资金,最终导致账户被锁定,甚至连他本人的治疗费用也无法从中支取。


按照现行制度,为弥补痴呆患者在财产管理上的空白,设立了成年监护制度。然而,成年监护制度须经法院裁判启动,并需要监护人的选任及监督程序。这本质上是一项由他人代为执行患者法律行为的公权力制度,程序复杂,从申请到启动往往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在此背景下,近期备受关注的制度便是信托。即在本人尚未丧失判断能力、仍具备完全意思能力时,预先指定信托公司为受托人,并事先确定财产的运用方式和使用目的。从法律上看,这一制度发挥的是事前财产管理工具的功能。即使在日后丧失行为能力之时,当初订立合同时的意思表示仍持续有效,财产将依据信托约定进行管理和处分。


如果事先通过信托,明确设定“我的钱为我自己所用”的使用目的,就可以避免演变为指代资产冻结风险的“痴呆资金”。即使生病,也不至于给家人增加负担,家人之间也不易因此产生矛盾。因为家人是以支付我的医疗费用等为目的,从我的账户中领取资金,因此不会产生赠与方面的争议。在脑梗塞等急性重症情况下,也能顺利动用自有资金。


信托的优点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即便发生痴呆,生活费和医疗费支出也不会中断,从而保证资产运用的连续性。第二,可以减少监护申请等复杂的法律程序,使家人能够把精力更多集中在照护上,从而减轻其负担。第三,本人可事先确定希望的资产分配方式和用途,其主体性决定能够得到尊重。第四,可减少继承人之间的矛盾,以及家人对财产使用的误解。


因此,个人在身体健康时就应当设定好财产运用方向,并为应对痴呆等情况预先准备安全装置。这样一来,一生辛苦积累的宝贵资产,便能在真正需要的时刻,在不增加子女或配偶负担的前提下得到合理利用;即便有一天我不在这个世界上,也能按照我的意愿制定出具体而系统的继承规划。为此,有必要与各领域专家一道,提前设计并寻找综合性解决方案,这一点尤为重要。



Jang Juri 教保生命综合资产管理团队 税务师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禁止用于AI训练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