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州地检在公判中求处罚金200万韩元
对8名在押人员求处6个月有期徒刑或罚金
检方向一名偷偷将电子烟带入监狱的律师求处罚金刑。
16日,在光州地方法院刑事第11单独合议庭由首席法官 Kim Seongjun 审理的公判中,检方以违反《刑罚执行及收容人待遇相关法律》嫌疑,请求对64岁的律师A某判处罚金200万韩元。A某被控于今年1月24日在光州监狱会见室将电子烟递给委托人在押人员等,多次将禁止物品带入监狱。
经查,电子烟从会见室被带入监舍,多名在押人员轮流吸食。检方还对一同吸食的8名在押人员分别求处6个月有期徒刑或200万韩元罚金。
A某一方的辩护律师表示:“在担心即使接手案件也可能被解约的情况下,未能拒绝被告人的请求”,恳请从轻处理。A某亦在最后陈述中称:“我犯下有损法律人品位的罪行,无比惭愧。”宣判公判将于今年11月6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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