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率先在5家寿险公司实施
身故保险金最高可变现90%流动资金
今后可不止领取现金 还可选择实物和服务形式

从10月起,“身故保险金流动化”制度将正式实施。此前在本人身故后才支付给家属的终身寿险身故保险金,今后可以像年金一样在生前领取。不过,如果不仔细确认终身寿险的种类、投保条件、年金领取方式等,可能会遭受损失,需要格外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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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生前可按年金方式领取

金融委员会在今年7月召开会议,决定从10月起,先由5家寿险公司(三星、韩华、教保、新韩、KB)开始实施身故保险金流动化合同。身故保险金流动化,是指可以将终身寿险身故保险金的最高90%按月作为年金领取的制度。如果本人在这5家保险公司中持有终身寿险产品,建议从10月起确认是否可以办理流动化。保险公司也将单独向符合条件的投保人进行通知。


身故保险金流动化从满55周岁起即可办理。考虑到今后国民年金(国家养老保险)领取年龄将逐步提高至65岁,退休时间与领取年金开始时间之间出现收入空档的忧虑加大,政府将可流动化的年龄从65岁下调至55岁。身故保险金在9亿韩元以下的利率确定型终身寿险投保人,无需满足收入或财产条件即可申请。但合同期限和缴费期限须都满10年以上。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须为同一人,且申请时不得有保险合同贷款余额。


过去在没有附加年金转换附加条款时投保的终身寿险,也将统一附加制度性特约,从而可以进行流动化。但变额终身寿险、利率联动型终身寿险以及短期缴费终身寿险被排除在外。身故保险金超过9亿韩元的超高额合同也不在适用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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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8.7万韩元缴费20年,55岁起每月可领14万韩元

身故保险金流动化方式大致分为“按月给付型”和“按年给付型”两种。10月将先推出按年给付型产品,待明年初完成信息系统开发后,再依次推出按月给付型产品。即便一开始选择按年给付型的投保人,日后也可以变更为按月给付型。


领取期限和流动化比例也可由消费者自由选择。流动化比例可在最高90%范围内自由申请。流动化期限则可以按年为单位设定(至少2年以上)。不允许一次性领取。流动化期间支付的总金额必须超过已缴保险费总额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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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职场人士Kim某在30岁时投保了一份预定利率为7.5%的终身寿险,约定20年内每月缴纳8.7万韩元保费,身故时可获得1亿韩元的身故保险金。假设Kim将流动化比例设定为70%,则从55岁起,每月可像年金一样领取14万韩元。流动化开始年龄越晚,每次领取金额越多:65岁起为每月18万韩元,70岁为20万韩元,75岁为22万韩元,80岁为24万韩元。同时,仍可领取未流动化的30%(3000万韩元)身故保险金。


今后,身故保险金除了可以现金领取外,还有望以实物或服务形式领取。预计将与疗养、护理、健康管理等服务相结合。激活服务型保险是现政府的国政课题之一,未来有望推出多种多样的相关产品。


须确认是否属于利息所得税征税对象

在进行身故保险金流动化时,如不符合特定条件,将需缴纳15.4%的利息所得税,因此必须事先确认。终身寿险本身属于保障型保险,但一旦进行流动化,就转变为储蓄型保险。与免税的保障型保险不同,储蓄型保险在到期或解约时,如领取的保险金高于已缴保费,则对该差额(利息收益)征税。


在今年7月1日《所得税法施行令部分修正令》实施前夕,是否对身故保险金流动化部分征税曾是争议焦点。政府为促进该制度的活跃,决定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不按现行储蓄型保险的方式征税。


政府给出的标准是“每月缴费150万韩元”,超过则征税,不超过则免税。但关键在于,流动化后重新计算的保费要与其他储蓄型保险的保费合并计算。



例如,Park某每月为终身寿险缴纳20万韩元保费,之后将其中50%进行流动化,则视为每月保费为10万韩元(已缴保费×流动化比例)。如果其每月还在缴纳其他储蓄型保险保费130万韩元,则两项保险的月缴费总额为140万韩元,低于150万韩元,属于免税。但若Park每月为终身寿险缴纳50万韩元保费,则合计月缴费为155万韩元,属于征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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