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变量难以解释,解释范围也模糊”
“患者保护制度成了必需医疗被敬而远之的原因”

围绕一项以违反对手术程序的说明义务为由,要求医护人员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判决,医疗界的反弹正在加剧。即便在突发危急状况时,由非主刀的其他专科医生紧急接手继续手术,仍出现患者受损的事件,而法院却判令医护方向患者一方进行金钱赔偿。医疗界指出,这种做法与手术结果本身无关,却可能大幅压缩医护人员作出最佳专业判断的裁量空间。有观点担忧,如果这种“司法风险”持续加重,本已脆弱的必需医疗领域人力短缺问题恐将进一步恶化。

“随便往鼻子上一挂”的式样医疗说明义务……“不分青红皂白的管制正在助长必需科被嫌弃” View original image

根据医疗界29日的说法,在一宗因手术过程中发生并发症导致患者视力永久下降而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法院近日作出“医护人员应向患者一方赔偿1000万韩元”的判决,引发大韩医师协会等医生团体再度强烈反对和忧虑。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医护人员未履行对患者一方的“说明义务”。手术中途,患者出现异常症状,主刀医生判断后,紧急召入相关领域的专科医生继续实施手术,但最终患者仍遭受视力永久下降的损害。法院认为,在这一过程中,医方并未向患者或家属充分说明“因某些原因需由另一名医生接手继续手术,且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出现某些问题”,因此应认定其承担赔偿责任。对医疗行为本身的过失则未予认定。


现行《医疗法》第24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实施手术、输血、全身麻醉等可能对患者造成重大危害的医疗行为前,应向患者或保护人说明该医疗行为的必要性、方法、内容及可预见的副作用等,并取得同意。但若因说明及同意程序导致手术等延误,而可能危及患者生命或造成严重身心残疾的情形,则可免除该程序。本案中,医护人员主张通过与专科医生会诊,已能对异常症状作出即时处置,但法院并未采纳。


医疗界认为,依据说明义务规定,现实中几乎不可能对所有变量一一说明,而说明范围也较为模糊,给患者或法院留下了较大自由裁量空间。过去曾有判决认定,虽然已说明可能发生脑梗塞,但因未具体说明低氧性脑损伤这一风险而构成违法,该案例被视为凸显说明范围模糊及任意解读空间的典型先例。


大韩医师协会法制理事 Jeon Seonghun(Hanbyul律师事务所)表示:“在医疗过失尚未显现、但似乎需要对患者进行赔偿的情况下,往往会适用说明义务违背这一法律构成。仅凭法官的内心确信就不断适用严格标准,导致一线的混乱日益加剧。”


有观点持续指出,这种局面与必需医疗领域的回避现象密切相关。大韩产科妇人科医师会会长 Kim Jaeyeon 称:“产科妇科、外科、胸外科等与生命直接相关的必需医疗领域从业者,因说明义务被广泛适用而承受着心理和经济负担。这直接导致医生回避相关领域的诊疗,动摇了公共卫生的根基。”


他接着表示:“本是为了保护患者权利而设立的制度,却在现实中演变为医生倾向于不接收哪怕存在少许风险的患者,成为必需医疗领域被敬而远之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这种情况下,医疗界多年来曾探讨如同“金融商品标准条款”那样,将共通的“标准诊疗指引”文书化的方案,但最终判断难以实现。原因在于医疗行为种类繁多,而患者的基础疾病、既往病史、体力、年龄等背景情况各不相同,从现实角度看,难以制定统一的标准诊疗指引。



也有声音认为,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必要在法律界层面展开讨论。Jeon理事表示:“关于医疗行为的不确定性和具体多样性的判断,本应尽量信赖作为专家的医生,这是社会共识,但这一共识正在被打破。近期可见有破坏这种社会共识的倾向。希望法律界能开展更多听取一线专家意见的讨论。”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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