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7年6个月监禁获减刑
去年7月,在首尔市中心造成9人死亡、5人受伤的市厅站逆行事故案件已被提交至大法院。
据法律界16日消息,检方于本月14日向审理该案的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部第5-1部(首席法官So Byungjin、Kim Yongjung、Kim Jiseon)提交了上诉状。被告Cha某(69岁)因违反《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被提起公诉。
第二审合议庭本月8日推翻了一审对Cha某判处7年6个月监禁的原判,改判为5年监禁。监禁刑同样要被收监于监狱,但与有期徒刑不同之处在于不强制进行劳动。
此前一审认为,对各个被害人造成的事故属于各自独立行为所构成的犯罪,构成实质的数罪并罚,因而作出属法律上限的7年6个月刑期判决(在最重罪名的5年监禁刑期基础上加重二分之一)。
但第二审合议庭认为,Cha某的行为属于以一个行为触犯数罪的想象的数罪并罚。
所谓实质的数罪并罚,是指一人以多个行为实施多个犯罪。可以在对最重犯罪的刑罚基础上加重至二分之一。
相反,想象的数罪并罚是指一个行为同时构成多个罪名的情形。因按最重罪所规定的刑罚进行处罚,因此5年监禁即为上限。
第二审合议庭指出:“被告将加速踏板误当作制动踏板踩下的过失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构成要件是单一的,(各被害人的损害)只是同一行为所产生的结果不同而已”,并判断称:“认为各罪之间属于想象的数罪并罚关系更为妥当。”
据此,大法院预计将就Cha某是否属于想象的数罪并罚作出最终判断。
Cha某于去年7月1日21时26分左右,在首尔中区市厅站附近的威斯汀朝鲜酒店地下停车场驾车驶出时逆行冲上人行道,撞上行人和两辆汽车。
此次事故造成9人死亡、5人受伤。
Cha某自侦查阶段起一直主张车辆“突然急加速”,但检方认定事故并非因车辆缺陷导致的突然急加速,而是因Cha某误踩加速踏板所致,并于去年8月将其予以拘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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