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金融收益不大…追缴9.194万韩元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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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去年4月举行的大田中区厅长补选相关,因涉嫌违反《政治资金法》被起诉的李东汉大田科学产业振兴院院长被判处罚金。


大田地方法院第13刑事部(审判长法官 Jang Min‑kyung)于13日判处李院长罚金90万韩元,并命令追缴9万1940余韩元。


在中区厅长补选中以无党籍身份参选的李院长,被控以《政治资金法》未规定的方式无偿向竞选阵营相关人员A某出借政治资金,从而接受相当于利息的金融利益捐赠。


合议庭表示:“被告损害了以发展民主政治为目的的《政治资金法》的立法宗旨”,但同时指出,“考虑到其取得的金融利益数额不大且已返还资金、当时政治资历不深而对相关规定掌握不足等情况”,作出上述判决。


实际担任竞选阵营总务的A某,因主导以《政治资金法》未规定的方式向竞选助选人员提供金品和餐食等行为被起诉,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同案被起诉的其他4名竞选阵营相关人员则被判处罚金70万至350万韩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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