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保护法·电信事业法修正案代表提案
“枪炮炸药制造方法、设计图属‘非法拍摄物’”
赋予平台运营商删除信息和屏蔽访问义务

共同民主党议员 Yang Bunam。

共同民主党议员 Yang Bun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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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民主党议员 Yang Bunam(光州西区乙)13日表示,自己代表提出了修正案,将枪炮和火药类的制造方法或设计图等信息,纳入《促进信息通信网利用及信息保护等有关法律》及《电气通信事业法》所规定的非法拍摄物范围。


上月20日,在仁川一处公寓发生一起案件,一名父亲通过观看YouTube视频,自行制作土制枪支并杀害儿子。由此再次凸显出有必要对枪支进行彻底管理,舆论指出,尤其不能再放任枪支制作方法等非法信息通过信息通信网流通的现实。


修正案规定,将枪支制作信息指定为非法拍摄物,从源头上切断相关信息的流通。其核心内容是,将制造枪炮和火药类的方法或设计图等信息纳入非法拍摄物范畴,赋予信息通信服务提供者删除信息或采取接入屏蔽等义务。


修正案通过后,像YouTube这样的信息通信服务提供者必须指定流通防止负责人,并履行防止信息流通所必需的相关工作。


《电气通信事业法》修正案同样将枪炮和火药类的制造方法或设计图等信息指定为非法拍摄物,并规定YouTube等经营者必须采取删除或接入屏蔽等措施。如违反规定,可处以不超过销售额3%的罚款,或责令停业、关闭等,从而提高制度的实效性。



Yang议员强调:“枪支既是可以夺走他人生命的危险手段,也是重大的社会威胁,必须动用最强有力的手段加以规制”,“希望通过修改法律,杜绝此类骇人听闻的事件再次发生,并营造出彻底管理枪支的环境”。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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