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同居关系女子生子
“需提起‘确认亲生子关系不存在之诉’”

“从未生育的两个儿子写进户口”……前夫隐瞒的惊人真相 View original image

有一名女性近日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她事后才得知,已经离婚的前夫曾偷偷把自己与他人所生的两个儿子登记在自己的户口名下。


据13日YTN广播电台《赵仁燮律师的咨询室》节目介绍,A某在1971年与一名男子结婚,目前两人已离婚。A某表示:“丈夫对世上所有女人都很温柔,我觉得还不如一个人生活,所以在女儿考上大学时就离婚了。”此后两人各自过着各自的生活,时间已久。


问题始于最近收到的一份通知书。通知称,A某的子女被选定为基础生活补助对象。A某起初以为是行政失误,没有太在意,但不久后又收到一份因未缴纳罚款的通知书,这才感到疑惑。


A某称:“我立刻去开具了家庭关系登记簿,一看上面竟然多出了两个我从未生过的儿子。后来才知道,那是前夫在和我结婚前与一名处于事实婚姻关系的女子之间所生的孩子。他骗我结婚后,又偷偷把这两个孩子登记在我名下。”


听完这一情况后,Law Firm新世界路的律师申高云表示:“法律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的子女,推定为丈夫的亲生子女。因此,如要更正家庭关系登记簿,就必须提起‘否认亲生子女之诉’,由法院作出判断。”该诉讼必须在知悉子女并非亲生之日起两年内提起。


他接着说明:“相反,对于像在结婚登记之前出生、并不适用亲生子女推定的情况,可以通过‘确认不存在亲生子女关系之诉’来予以纠正。此类诉讼原则上没有单独的期间限制,但如果当事人已经死亡,则必须在知悉其死亡事实之日起两年内提起。”



不过,为了证明是否存在亲子关系,需要进行基因检测。如果无法掌握对方的下落,就无法完成检测,诉讼也可能因此被驳回。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利用失踪宣告制度,使该人在法律上被视为死亡,从而防止日后发生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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