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小型模块化反应堆监管” “设立氢能流通公社”…能源政策建言纷至沓来
韩国政策学会等举办研讨会
韩电称“有必要提升公众对电磁波的理解”
亦指出“应完善异地PPA制度…灵活适用海上风电供应链”
“需要建立适用于小型模块化反应堆(SMR)的新监管体系。”“应当设立氢能流通公社。”“需要能够统筹管理电力和热能的治理架构。”
23日,在韩国政策学会能源政策研究会、高丽大学可持续能源·资源技术-政策-数据融合教育研究团、能源经济研究院主办的“向新政府询问能源政策优先顺序”讨论会上,与会者集中向新政府提出了期望中的能源政策建议。
当天,韩国水力原子力公司政策开发部部长 Ryu Jeongdong 表示:“在第11次电力供需基本计划中反映了创新型小型模块化反应堆(i-SMR)首台机组,目前正在为许可和建设做准备”,并建议有必要对监管体系进行整顿,以适应SMR。
Ryu部长具体指出,应合理调整目前为大型核电站设定的20~30公里紧急规划区,并应当为SMR与氢能及可再生能源联动利用提供法律依据。他还补充称,有必要改进包括建设和运营许可流程一体化在内的审批制度,并优化审查周期。
韩国水力原子力公司还请求政府建立支持SMR的制度,包括:▲为促进堆型开发的研究开发(R&D)、示范及今后出口提供支持,▲通过电力购买协议(PPA)、特色电价制度等方式提供经济性支持,▲将建设投资费用纳入税额抵免、将其包含在税收优惠国家电力技术范围内等金融和税制支持。
Ryu部长强调:“如果用SMR替代14.1吉瓦(GW)的燃煤电站,可以减少8300万吨二氧化碳排放”,“应当率先实现SMR商业化,占领全球市场。”
韩国电力公司送变电建设团部长 Chae Sumin 表示:“通过国家骨干电网特别法的实施,使得相较于示范项目延迟4年的电网建设工期得以恢复正常”,但同时强调,“今后必须确立客观透明的电缆入地原则,最大限度减少无谓的矛盾冲突。”他具体建议,将电缆入地限定为154千伏(kV)电缆管廊,以减少不必要的工程费用,并与道路等社会基础设施(SOC)建设并行推进。
他还强调,为提高居民对电网的接受度,需要消除围绕电力设施电磁波的误解。Chae部长表示:“世界卫生组织(WHO)在1996年至2007年间对54个国家开展联合研究,得出的结论是,尚不足以认为电力设施产生的磁场是儿童白血病的致病原因”,“为了让普通民众能够信任,科学界和医学界有必要保持中立并持续沟通。”
能源经济研究院氢经济研究团高级研究委员 Kim Jaegyeong 强调了设立氢能流通公社的必要性。Kim高级研究委员指出:“目前名义上专门负责氢能的公共机构有8家(氢能专责机构5家+清洁氢能认证机构3家),但除韩国氢能联合会(原氢能融合联盟)外,其余机构都只是附带性地处理氢能事务”,“应通过整合氢能专责机构来推动实质化,并研究设立氢能流通公社。”
他还强调:“过去的氢能政策以官僚和环境市民团体为中心,但今后应由实际进行投资的企业或产业来担纲主角。”
扩大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改进诉求也被提出。Korea Asset证券公司绿色能源金融本部长 Sung Taegun 表示:“有必要对制度进行改进,使企业无需通过韩国电力公司的输配电网,也能直接与光伏发电企业签订电力购买协议(PPA)。”
Sung本部长指出:“根据第11次电力基本计划,目前每年需要新增2.7吉瓦以上的海上风电项目,但随着外资撤出等情况出现,对资金规模巨大的海上风电项目的推进正日益困难。”他接着表示:“海上风电机组属于寡头垄断市场,若缩小选择范围,对项目业主不利”,“在吸引机组工厂、实现零部件国产化和技术转移等因素的基础上,有必要灵活而有原则地适用供应链规定。”
Sung本部长还称:“为了推动国内金融机构扩大可再生能源业务,一方面应赋予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金融支持目标,另一方面有必要将可再生能源项目的项目融资(PF)及投资从风险加权资产(RWA)比例监管中予以豁免。”
Hanwha Solutions Qcells部门业务支持组组长 Jung Gyuchang 指出:“与美国的《通胀削减法案》(IRA)类似,需要一套能够让企业对投资产生信心的制度”,“还应构建能够扩大使用韩国产光伏设备的制度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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