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让KOSPI涨到5000点,必须引入‘累积投票制’”
有观点指出,为了实现李在明总统在大选中提出的“科斯皮5000”承诺,引入“累积投票制”是必不可少的。分析认为,只有包括以引入董事对股东忠实义务为核心的《商法》修订、累积投票制以及注销库存股这三项问题得到解决,所谓“韩国折价”才有望得以消除。
Align Partners代表Lee Changhwan 23日上午出席了在首尔汝矣岛由韩国公司治理论坛主办的研讨会,并表示:“要使科斯皮指数在5年内达到5000点,目前约1.0倍水平的市净率(PBR)必须提升至1.3~1.7倍水平。”
Lee代表就《商法》修正案核心内容——引入董事对股东忠实义务——评价称:“一旦能够阻止董事会为控股股东利益服务而批准损害普通股东比例利益的行为,将有助于提升投资者信任,通过降低资本成本的方式,推动市净率改善。”
不过他同时强调:“仅仅防止积极侵害行为,尚不足以显著提升市净率”,因此引入累积投票制尤为迫切。他主张,通过引入累积投票制,必须促使董事会积极为‘全体’股东工作并提升净资产收益率(ROE),这样通往科斯皮5000的道路才会打开。
所谓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就其所持每一股股份,按应选董事人数累积相应表决权,在对所有董事候选人同时进行表决后,按得票高低顺序选任董事的方式。该制度于1998年为改善公司治理而被写入《商法》,但由于允许企业通过公司章程加以排除,导致有97%的上市公司将其排除适用,实效性偏低的批评持续不断。
此前,李在明政府预告的《商法》修正案中,除引入董事对股东忠实义务外,还包括对总资产2万亿韩元以上大型上市公司的累积投票制强制适用、扩大审计委员分离选任等内容。Lee代表表示:“在当前时点,对股东忠实义务条款的立法可能性被认为较高”,但同时担忧在《商法》修正案中若仅该条款率先单独通过的情况。
他指出:“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针对具有实质性效果的累积投票制强制适用或扩大审计委员分离选任等其余修正案的抵制情绪可能加剧,从而使立法工作面临困难。”他呼吁在立法策略上采取更加审慎的方式。随后他补充说:“不仅大型上市公司,一般上市公司也存在严重的董事会独立性问题”,并建议对目前被排除在累积投票制强制适用对象之外、总资产在2万亿韩元以下的企业,扩大适用原先针对大型上市公司实施的表决权3%上限规定。
从全球公司治理视角来看,激活韩国的累积投票制也被评价为必不可少的举措。作为第二位发言人出场的亚洲公司治理协会(ACGA)韩国研究主管Stephanie Lin,在高度评价通过引入“价值提升计划”推进资本市场先进化的同时,也指出:“在董事会的责任经营以及中小股东保护方面,韩国仍然存在严重的结构性问题。”
Lin主管强调说:“累积投票制是少数股东应对控股股东过度行使影响力和构筑‘壕沟’问题、实现力量平衡的少数工具之一。强化累积投票制度,不仅是为了保护投资者权益,也是为了推动长期的公司治理改革,使韩国公司治理与全球标准接轨的必不可少措施。”她还补充称,为确保制度实效性,需要同步推进符合全球标准的股东大会行政改进,例如提供英文版股东大会资料、按议案披露赞成和反对股份数量等。
在随后的小组讨论中,关于为消除“韩国折价”必须激活累积投票制的呼声也接连不断。国际公司治理网络(International Corporate Governance Network, ICGN)代表Jen Sisson表示:“强化公司治理,并确保少数股东能够切实行使股东权利,是提升企业价值、对冲下行风险的关键手段。”
VIP资产运用代表Choi Junchul也表示:“即便持有49%的股份,在股东大会上却连一名董事都无法选任的现行结构,显然不正常。累积投票制是将由最大股东主导的‘帝王式董事会’恢复为制衡机制健全的决策机构的第一步。”国内主要表决权咨询机构Sustinvest的共同代表Oh Seungjae则表明支持引入的立场,称“在瞬息万变的经营环境中,如果不能构成具备能力的董事会,我国企业将难以确保竞争力”。
法律事务所Hannuri的律师Koo Hyunju就累积投票制在实践中切实发挥作用所需的制度性补充课题作出提示。他指出:“即便累积投票制被强制适用,要在股东大会上真正适用,还必须满足持股比例等条件,同时也要克服公司方面试图使制度失效的各种做法”,并强调应同步推进包括具体程序规定、法律法规及指引在内的制度基础建设。
公司治理论坛会长Lee Namu表示:“仅有《商法》修订并不意味着工作完成。”他强调,在通过《商法》修订引入董事对股东忠实义务之后,还必须完成累积投票制引入、注销库存股等三项任务。他说:“如果这三项能够同时得到解决,韩国股市就有望获得合理价值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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