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生物制剂公司就与粉饰会计嫌疑相关、金融当局作出的高管解职建议等第一轮制裁属不当而提起的行政诉讼,在二审中也获得胜诉。
首尔高等法院行政第6-3合议部(审判长 Baek Seungyeob·Hwang Uidong·Choi Hangseok)于11日就三星生物制剂公司针对证券期货委员会提起的、请求撤销高管解职建议等处分的二审诉讼,维持一审,判决原告胜诉。
此前,金融监督院认为,自2011年成立后一直亏损的三星生物公司在上市前夕的2015年录得19000亿韩元盈利的过程中,存在故意粉饰会计的行为。接手案件的证券期货委员会认定,三星生物向其子公司三星Bioepis的美国合作方Biogen公司授予了关于股份的买回请求权(看涨期权),却故意未予披露,因而于2018年7月决议作出包括建议解职首席财务官(CFO)、指定审计人、向检方移送起诉等在内的“第一轮制裁”。
随后在同年11月,又作出包括责令重编财务报表、建议解职首席执行官(CEO)、处以80亿韩元罚款等“第二轮制裁”。对此,三星生物制剂公司对第一、第二轮处分均不服,分别提起行政诉讼。本案诉讼涉及的是“第一轮制裁”。
一审法院就第一轮处分作出对三星生物制剂公司有利的判决。法院认为,证券期货委员会作出的第一轮处分可视为已被其后作出的第二轮处分所吸收、合并,因其不再独立存在,予以撤销是合理的。
另一方面,三星生物制剂公司在去年8月就第二轮处分的一审诉讼中也获得胜诉。目前,该案二审正在首尔高等法院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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