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新世界成立合资公司正式进军韩国在即
过去7起商标纠纷全部败诉
聘请Kim·Jang律师事务所,上演时隔5年的重赛
商标“驰名性”“不正当目的”成争议焦点

[独家]与新世界牵手后…阿里巴巴提起诉讼称“商标要由我们独占”[崔石镇的Law & Biz] View original image

全球电子商务集团阿里巴巴向正在以韩文“Alibaba”或英文“ALIBABA”作为商号从事餐饮加盟业务的国内企业提起了商标权无效·撤销审判请求。


该企业此前在2016年至2020年间,曾在针对阿里巴巴提起的7件国内商标权无效·撤销审判中全部胜诉,此次可视为两家公司之间的“二番战”。


阿里巴巴正通过与为强化其在韩国电子商务市场竞争力而积极推进的新世界集团设立合资公司,准备正式进军韩国本土市场。本次举措被视为意在事先解决围绕商标权可能产生的纠纷。一直使用在特许厅注册的商标并持续经营多年的国内企业,如今被迫与庞大的外国资本展开诉讼战。

数十个业种 涉5件审判请求

据法律界12日消息,阿里巴巴(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今年3月14日,针对国内餐饮加盟企业阿里巴巴Partners(代表 Kim Jihwan)向特许审判院提起了4件商标注册无效审判和1件商标注册撤销审判请求。


阿里巴巴提出异议的阿里巴巴Partners商标有两种:一是将韩文“Alibaba”与英文“ALIBABA”上下两层叠加的形式,二是将“CAFFE & DONUT”字样下方叠加英文“ALIBABA”的形式。


阿里巴巴方面主张,这些商标在外观上与阿里巴巴类似,可能使消费者产生混淆或损害阿里巴巴的声誉,而且是以利用在全球广为人知的阿里巴巴声誉获取不当利益为目的而注册的商标,具有不正当目的。


阿里巴巴此次提起的案件本身虽为5件,但相关商标所适用的业种,从大型折扣卖场业到各类餐饮批发零售业,以及阿里巴巴Partners开展加盟业务的咖啡·汉堡零售业等,涉及数十种业种。一旦阿里巴巴的审判请求被采纳,阿里巴巴Partners事实上将难以维持现有业务。


阿里巴巴Partners自2016年推出“阿里巴巴咖啡”品牌起,先后于2018年推出“阿里巴巴汉堡”和“阿里巴巴速速紫菜包饭”,2019年又推出“阿里巴巴炸鸡”品牌,开展餐饮加盟业务。该公司还投入数十亿韩元开发费用,于2020年推出“阿里巴巴无人机器人咖啡馆”品牌。


曾一度运营10个品牌、150家门店,业务规模迅速扩张,但因过度投资的后遗症,企业经历了简易重整程序,目前门店数量大幅减少,其间公司所有权也已发生变更。

中方阿里巴巴 过去7件商标纠纷全败诉

两家公司之间的商标权纠纷并非首次。阿里巴巴Partners于2013年就咖啡店业等18个业种申请“Alibaba”商标权,并于次年完成注册。此后从2016年至2019年,阿里巴巴Partners针对阿里巴巴提起了7件关于国内商标注册撤销或无效审判请求,并全部胜诉。


当时部分案件中,因阿里巴巴方面未在期限内提交答辩书而败诉;在另一些案件中,阿里巴巴方面主张“在3年内存在在韩国境内使用该商标的记录”,但该主张未获采信而败诉。因此,阿里巴巴Partners自2016年起陆续申请并完成了多件“Alibaba”商标的注册。


另一方面,去年9月阿里巴巴Partners向阿里巴巴发出内容证明,要求其停止侵犯商标权,并警告称如不遵从,将提起民事诉讼并同时进行刑事控告。其主张是,阿里巴巴通过线上购物平台Alibaba.com、AliExpress在韩国销售食品饮料,构成对其商标权的侵犯,而此前特许审判院已就食品饮料业作出撤销阿里巴巴在韩国相关商标权的决定,因此阿里巴巴对商标侵权具有故意。然而阿里巴巴回复称无法接受上述要求,并在几个月后提起了商标注册无效·撤销审判。

[独家]与新世界牵手后…阿里巴巴提起诉讼称“商标要由我们独占”[崔石镇的Law & Biz] View original image
商标申请时是否已属驰名商标?“驰名性”“不正当目的”成争点

本案的首要争点是,阿里巴巴Partners在2016年申请涉案商标时,韩国消费者对中国企业阿里巴巴及其商标的认知程度,即所谓的“驰名性”。也就是说,当时消费者在看到“Alibaba”这一商标时,是否会立即联想到中国公司,从而足以引发混淆。


阿里巴巴方面在申请本次审判时,以其在海外获得认可的品牌价值及销售额等为依据资料,主张称:“耗费巨额广告费用和时间打造的阿里巴巴商标的正面形象、广告宣传力和顾客吸引力等,可能被严重稀释。”


相反,阿里巴巴Partners方面则表示,当时中国阿里巴巴在韩国消费者中并未广为人知,反而是被视为自身的商标,因此不存在对韩国消费者造成误认或混淆,亦不存在损害中国阿里巴巴商标识别力的任何可能。阿里巴巴Partners方面反驳称:“阿里巴巴仅提交了其在海外使用商标的证据资料,却完全未能提交证明其在韩国需求者中已被显著认知、具有驰名性的任何证据。”


第二个争点在于,阿里巴巴Partners在申请商标时,是否存在借助阿里巴巴驰名度以获取不当利益的“不正当目的”。对此,阿里巴巴Partners方面表示:“由于特许审判院就阿里巴巴在韩国的‘ALIBABA’等商标作出的合法撤销·无效审决已成最终确定判决,本公司在此基础上合法申请并注册了本案商标。”并称:“作为利用该商标运营加盟总部、最多拥有逾100家加盟店的加盟总部,从相关经营情况来看,本公司并无出于不正当目的使用商标的事实,这一点是不言自明的。”


Alibaba Partners运营的阿里巴巴咖啡门店。

Alibaba Partners运营的阿里巴巴咖啡门店。

View original image
Kim & Chang vs YK 代理战……或成重要先例

阿里巴巴将本案委托给韩国顶级律师事务所Kim & Chang代理。阿里巴巴Partners则由Law Firm YK代理。


Law Firm YK律师 Kim Dongseop 表示:“阿里巴巴Partners自2013年起申请‘Alibaba’商标权并获得特许审判院审决后,开始从事加盟连锁业务,开发了十余个品牌,并依法经营。结合这些情况来看,2016年申请时中国阿里巴巴在韩国消费者中是否已属驰名,以及阿里巴巴Partners是否出于不正当目的提出申请,将成为本案的核心争点。”


Kim & Chang律师事务所表示:“由于案件正在进行中,在未获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难以作出答复。”阿里巴巴方面同样表示:“在尚不清楚报道将以何种脉络呈现的情况下,公开表明立场需要格外谨慎。”


特许审判院和法院对本案的判断,预计将成为今后全球外国企业在韩国发生商标权纠纷的重要先例。不过,也存在在审判过程中或诉讼进展阶段双方达成和解的可能。





*商标注册无效·撤销审判

与适用三审制的商标权侵权诉讼不同,就商标权本身效力进行争议的案件中,特许审判院事实上承担一审角色。如对特许审判院的审决不服,当事人可向特许法院提起审决撤销诉讼,之后仍可向大法院提起上诉。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