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压力骤增,连串监管立法预告出台
Kim Hyeonjeong议员提出LBO监管法案
Kim Namgeun议员提及欧盟AIFMD
Kang Hunsik秘书室长在议员时期提出公开收购法案
Lee Jaemyeong总统核心竞选承诺…推进可能性高
以执政党为中心,针对私募股权基金(PEF)管理公司的监管立法正接连推出。Lee Jaemyung总统在候选人时期也曾将加强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作为竞选承诺之一,因此相关立法被认为有望加速推进。
据投资银行(IB)业界等11日消息,4日,共同民主党议员Kim Hyeonjeong作为代表提出了《资本市场与金融投资业相关法律部分修正法律案》,将私募股权基金的借款上限从基金净资产的400%下调至200%。该法案的起因是Homeplus事件。
Kim议员表示:“杠杆收购(LBO)方式中过度的举债给被收购企业带来巨额利息负担”,“通过引发资产出售、财务结构恶化等问题,最终使目标企业陷入破产风险,造成社会混乱”,以此说明提案理由。
业界意见出现分歧。某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代表表示:“一开始就把400%的借款上限用满来进行收购融资的情况并不多”,“以上市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进行收购融资时,虽然存在股价下跌风险,但在国内,涉及上市公司的并购(M&A)本就不多,对市场的影响不会太大”。
相反,另一位投资银行业界相关人士则担忧海外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的影响力扩大。他表示:“如果缩减借款上限,国内私募股权基金能够收购的企业规模将大幅缩小,可能不得不将市场拱手让给资本规模更大的海外私募股权基金。”
此外,据悉,以共同民主党议员Kim Namgeun办公室为中心,也在讨论在《资本市场法》中新增与杠杆收购相关的监管条款。尤其是,参考欧洲联盟(EU)的《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指令》(AIFMD)引入相关制度的必要性正在被提出。
AIFMD包含限制私募股权基金在收购企业后一段时间内进行资产出售、分红和资本回收等行为的规定。典型条款是,在企业被收购后的24个月内,禁止高额分红、回购本公司股票、有偿减资等导致资本外流的举措,资本结构再调整(Recap)等行为在未经当局批准的情况下也难以实施。
这被解读为,有必要对私募股权基金从被收购企业处提前回收投资资金、为此额外办理股票质押贷款并以分红形式回收投资金的做法进行监管。
在并购(M&A)时强制实施要约收购的监管措施也被提上议程。总统秘书室长Kang Hunsik在担任共同民主党议员期间,曾提出修改《资本市场法》的法案:若要通过持有25%以上的上市公司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必须通过要约收购方式收购其100%股份。由于这是Lee总统在大选中的核心竞选承诺之一,加之上届政府也曾推动义务要约收购制度,因此被认为具有较高的实现可能性。
业界认为,一旦引入100%义务要约收购制度,上市公司并购的难度将大幅上升。此前,只需以30%至40%的管理权溢价收购大股东持股即可完成交易,而今后若要取得经营控制权,就必须对全部流通股支付溢价予以收购。
在占企业经营权交易一半以上份额的私募股权基金业界看来,由于收购经营权所需资金较以往大幅增加,今后可能只有超大型私募股权基金才会参与此类交易,或者干脆退出对上市公司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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