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也应通过电力销售商竞争扩大电费差距
数亿韩元投资ESS后有望盈利
地方自治团体的能源储存装置(ESS)项目也与政府推进的可再生能源扩张政策相互关联。由于太阳能、风力等可再生能源的发电量时刻变化,要根据需求进行供给,必须与ESS联动。换言之,没有ESS,电网稳定性将面临极大限制。
Dankook大学经济学系教授 Cho Hongjong 表示:“产业通商资源部急于推进ESS普及扩大的原因之一,是因为已有许多地区已安装的太阳能发电正在给电网带来过载压力,政府希望通过ESS来实现电网稳定”,“一旦处理不当,就有可能走向发生停电的危机局面,因此才会试图通过快速普及ESS来加以防范。”
有观点指出,ESS普及速度低于地方政府预期,是因为现行电价结构难以实现盈利。目前,韩国电力公社根据合同电力,将普通用、电力用、教育用等电价按季节和时段实行差别收费。以合同电力300千瓦以下的“工业用电 甲Ⅰ低压”为例,其基本电费为5550韩元。在此基础上,按用电量计费,每千瓦时在夏季为116.2韩元,而在春秋季则为94.4韩元。也就是说,在用电量较大的季节,电价反而高于用电量较少的季节。然而专家一致指出,现行电价结构的差价幅度远不足以回收动辄数亿、数万亿韩元的ESS投资成本。
Chung Ang大学能源系统工学部教授 Jung Dongwook 表示:“韩电的电价体系本身就很复杂,而且会根据ESS容量不同而发生变化,因此无法在现行价差基础上精确规定还需要扩大到什么程度”,但他同时指出:“电动汽车充电电价也会因季节和时段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与以往相比,这种差价小到几乎难以体感,已经失去实质效用。”他接着表示:“要引导企业进行需要数亿韩元投入的ESS安装,电价差距必须比现在大得多。”仁川大学经济学系教授 Son Yanghun 也批评称:“目前韩电的电价体系对工业用电甲类、乙类等实行一刀切的统一规定,几乎没有选择空间”,“现有的季节与时段价差水平,远不足以推动ESS业务的活跃。”
有声音认为,与其单纯发放补贴,不如建立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收益结构”,让ESS运营商能够自我造血、实现盈利。Son Yanghun 教授指出:“如今政府和地方自治团体已经很难再增加补贴,韩电也因超过200万亿韩元的负债而无力进一步投资。”Cho Hongjong 教授也表示:“归根结底,政府补贴来源于国民税金,不能视为根本替代方案”,“需要根据供需情况转向以市场为中心的电价制度,同时由将可再生能源与ESS运营商连接起来的虚拟电厂(VPP)运营商进入市场,推动市场定型,使消费者也能从中获得实质性利益。”
但也有担忧认为,一旦相关制度引入,其成本负担可能会部分反映到部分消费者的电费之中。然而与此同时,消费者也将获得根据用电时间和方式来降低电费负担的选择空间这一利好。电价差异幅度越大,ESS的安装诱因就越强,消费者也可以通过调整用电模式获得实质性收益。Son Yanghun 教授表示:“美国得克萨斯州的电力市场非常活跃,在电力短缺时,电价在极端情况下会飙升到平时的几十倍”,“应当允许ESS运营商即便平时盈利较少,也能在这种电价‘尖峰’时段获得收益,但我们政府却在不对电力市场进行改革的前提下,只寄希望于可再生能源或ESS等新解决方案的出现。”
Son 教授强调:“目前我国由韩电单独供电,结构上不可能出现电力销售竞争者”,“只有当多元化的销售主体在市场中相互竞争,使电价能够根据实时情况灵活波动,ESS市场才有可能被激活;这同时也是为电力消费者打开一条根据自身用电模式来选择电价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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