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川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把流血倒地的妻子独自丢在家中,自己却外出打网球的一名六旬丈夫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执行。


据联合新闻社15日报道,仁川地方法院刑事第9单独合议庭(审判长 Jung Jemin 法官)以遗弃致伤罪不拘留起诉的A某(64岁)为被告,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A某被控于2023年5月9日18时12分左右,在仁川市江华郡自家住宅内,放任50多岁的妻子B某在流血倒地的状态下不予救助,致其受伤,因此被移送审判。当时,他为了去打网球回家换衣服,期间发现了倒在地上的妻子。A某在未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只是拍下B某的照片发给继女,随即外出。B某因外伤性硬膜下出血(属于脑出血的一种)倒在浴室地板上流血。此后,B某在女儿报警后由出动的119急救队送往医院,但最终陷入脑死亡状态。


妻子倒地流血…60多岁丈夫先拍照发给女儿后去打网球 View original image

据悉,A某在警方调查中陈述称:“以前也因为家庭暴力被举报过”,“不想再因为那种事和妻子纠缠,所以就那样放着不管”,作了大致上述供述。此前,A某因家庭暴力案件3次被刑事立案,但据称因受害人表示“并不希望追究刑事责任”,案件被作出“无公诉权”处理。


合议庭表示:“被告就遗弃受害人的部分供认了犯罪事实,该部分被认定有罪”,同时也解释称:“要认定因遗弃行为导致受害人陷入脑死亡状态,行为与结果之间必须存在相当的因果关系。”接着指出:“仅凭检方提交的证据,无法确定B某究竟在何时发生硬膜下出血(脑出血)”,“即便被告当即采取了保护措施,也难以断言受害人就不会陷入意识不明状态。”



随后在说明量刑理由时称:“虽然难以追究被告的伤害责任,但其在看到血迹的情况下仍将受害人置之不理而外出,遗弃程度被认为较为严重,且受害人一方也在请愿要求对被告严惩”,同时又表示:“但也考虑到被告表现出反省态度,以及在本案发生前因家庭暴力接受警方调查时,曾从警方处听取‘不要动受害人身体’这一建议等情节。”检方在今年3月的结案公判中曾求处A某有期徒刑7年。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禁止用于AI训练及使用。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