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要摆脱“靠利息赚钱”,先得废除陈旧监管[金融创新:规划增长]②
美日以顺应时代的监管改革提升金融业竞争力
韩国银行想摆脱“靠利息赚钱”却被监管拦住
须消除大科技与银行间“不公平竞争场”方能具备全球竞争力
近期,美国和欧洲将金融改革作为主要政治议题加以推进。其核心内容是调整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强化的监管、放宽银行健全性监管、推动向资本市场为中心的金融结构转型。这是一场基于“金融未能充分发挥增长动力引水作用”这一问题意识而启动的改革。韩国同样面临重新设计金融政策的迫切需求,关键在于围绕资本与贷款、消费者保护与创新、管制与自治、规制与增长之间,进行均衡性的重新布局。下届政府应当推动一场“均衡改革”,在保障自律与创新的前提下,使金融重新发挥支撑战略产业培育和创新增长的经济“引水”功能。《亚洲经济》在当前内外部环境急剧变化的形势下,对金融监管的方向和课题进行了探讨。本次策划并非以“取消监管的改革”为目标,而是将“使增长成为可能的监管”这一转型作为核心命题,旨在超越单纯的监管放松,提出在自律与创新共存前提下,如何设计均衡的金融生态体系的政策性备选方案。
# 1. 以市值计为美国第一大金融公司的摩根大通,通过其子公司大通银行在2022年下半年推出了旅游平台“Chase Travel”。上线仅1年,即以2023年为基准,便成长为美国第五大旅行社。不仅如此,该公司还收购了餐厅推荐及点评网站、购物门户等,将业务版图扩展至与旅行高度相关的服务领域。
# 2. 作为全球投资银行的美国摩根士丹利,自2019年以来共直接收购或投资了7家医疗健康企业。医疗健康产业不仅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还具备一定的抗周期属性,此举旨在强化摩根士丹利的投资组合。更进一步,摩根士丹利在医疗健康领域的并购及相关咨询等方面也处于引领地位。
全球金融公司正通过进军非金融产业,向生活金融平台不断演进。之所以能够摆脱传统银行依赖利息收入的盈利模式,正是得益于监管改善的努力作支撑。随着智能手机等信息通信技术终端的普及扩散,金融服务提供的接触点从传统线下网点转向线上,在产业间边界日益模糊的“Big Blur(大模糊)”时代,有舆论指出,韩国现行制度仍停留在以面对面营业为前提的监管框架之中,已削弱了金融产业的竞争力。
有必要消除传统金融公司与大型科技企业之间的“倾斜赛场”
在现行法律制度下,即便韩国金融产业希望摆脱“靠利差赚钱”的结构,也因监管壁垒而难以向非金融产业扩张。《关于改善金融产业结构的法律》(金产法)对产业资本(非金融主力)持有银行股份设定了4%以上不得持有的上限。该法原本的立法目的在于防止大企业或财阀等将金融公司私有金库化以及对关联公司进行不当支持,但舆论认为,其已难以充分应对当前金融环境的变化。虽然通过互联网专业银行特例法,例外允许KT(Kbank)、Daum Kakao(Kakao Bank)等部分主体以产业资本身份进入银行业,但也因此引发了关于监管公平性的争议。
尤其是在我国“金产分离”监管之下,传统金融公司进军非金融行业受到限制,而大型科技企业则可通过《电子金融交易法》《互联网银行法》等,相对自由地进入金融业。银行的附属业务仅限于与存贷款等固有业务相关领域,通过《金融创新支援特别法》下的监管沙盒机制,仅有节费手机业务(KB国民银行、友利银行)或餐饮点单平台(新韩银行–“Ddanggeoyo”)等少数业务获准开展。相较之下,Naver、Kakao、Toss等则以平台为基础,将业务扩展至银行、证券、保险、预付卡等金融全领域。由此,要求消除传统金融公司与大型科技企业之间“倾斜赛场”的呼声不断高涨。
在从事同样银行业务的情况下,却适用不同监管的现行制度,也被指出是削弱韩国金融产业在全球市场竞争力的因素之一。实际上,大韩商工会议所针对210家金融公司就“金融公司从事非金融业务的现状与改善课题”进行调查时,88.1%的受访金融公司表示,在与海外金融公司及大型科技企业的竞争中,禁止进军非金融业务的国内“隔板式监管”不利于金融业竞争力。此外,71.5%的受访金融公司表示,有必要同时经营非金融业种。
根据英国金融·技术·企业家精神中心(CFTE)的数据,以2020年为基准,在全球前十大金融集团中,以平台为基础的大型科技金融公司共有5家上榜,其中包括第1至第3位在内的多家企业。并且,从人均(每名员工)收益规模对比来看,以平台为基础的金融集团与其他金融集团之间的差距,从至少2倍到最高约6倍不等。
资本市场研究院高级研究委员Lee Hyoseop表示:“在现行制度下,主要金融公司在纵向与横向所有权结构方面受到诸多限制,而大型科技企业不同于金融控股公司,不受此类限制,因此可以开展更广泛的业务。”他还称:“有必要推动对主要金融公司实施与大型科技企业同等水平的监管放宽。”
也有观点认为,即便未被纳入金融集团范畴,只要平台集团提供金融服务,就应通过修改《金融复合企业集团法》,对金融平台经营者引入全面监测体系等监管框架。
韩国金融研究院研究委员Lee Jeongdu表示:“在金融业与非金融业边界日趋模糊的Big Blur现象下,有必要推进相关法律整备,将非金融公司纳入监管体系。”他建议称:“就像目前对金融集团是依据《金融控股公司法》进行管理一样,如果平台所提供的服务与金融公司类似,那么有必要建立一套制度,从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稳健性等方面对其采取监管措施。”
金融发达国家持续推动监管松绑
与我国不同,美国、日本等主要金融发达国家一直在持续推动监管松绑,以提升金融产业的全球竞争力。美国过去同样实行银产分离原则,但在1999年实施《金融现代化法》后,只要金融控股公司满足一定的资本充足性要求,即可直接从事对金融业务起补充作用的非金融业务。
日本也在2016年通过修改《银行法》扩大了附属业务范围,银行得以进入地方商社、广告业、人力中介等多种行业。例如,日本的广岛银行和秋田银行以附属业务形式开展人力中介业务,为缓解因老龄化与地方人口流失导致的地方企业招工难问题作出贡献。此外,日本地方银行如福冈总合银行、阿波银行等,将负责流通地方特产的地方商社设为子公司,为激活地方经济发挥了作用。
另一方面,随着虚拟资产市场不断扩大,虚拟资产已成为金融圈内崛起的“新增长点”,对“1交易所–1银行”体制进行调整的呼声也日益高涨。“1交易所–1银行”监管的背景在于,反洗钱系统在多银行间交易时,确认程序可能变得复杂。目前,国内五大交易所分别与以下银行建立了合作关系:Upbit–Kbank,Bithumb–KB国民银行,Coinone–Kakao Bank,Korbit–新韩银行,Gopax–全北银行。在现行体制下,每家交易所可进行资金存取的银行仅限于一家,难免会降低投资者的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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