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3个月大亲生女儿以100万韩元卖掉的生母…时隔13年获刑1年
产后立即从产妇处带走转交买家
未申报出生全面排查中迟迟揭发拐卖行为
法院对以100万韩元转卖出生仅3个月女儿的亲生母亲判处了有期徒刑。
光州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单独合议庭部장法官 Kim Yeonkyung 于25日表示,因违反《儿童福利法》(儿童买卖)被起诉的A某(36岁),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当庭收监。
A某于2012年7月在三女儿出生3个月左右时,与亲生父亲一起寻找买家,收取现金100万韩元后将孩子交给对方,被在不拘留状态下起诉。调查显示,A某在分娩后曾将女儿送至婴儿临时保护所,随后写下“将尽到父母义务”的誓约书并将孩子接回,却在设施正门前立即将其交给买家。
这一犯罪行为是在针对未办理出生申报儿童的全面排查过程中才被迟迟揭发。确认显示,A某共生育了包括受害儿童在内的3个子女,大女儿已送养,二女儿则托付给娘家照看。
合议庭表示:“即便是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分娩,一再遗弃子女的行为也不可容忍”,“但考虑到这是13年前的犯罪行为,处罚的及时性有所减弱,对此予以斟酌。”
A某在宣判后当庭表示“二女儿一个人在家”,恳求从轻处理,但合议庭回应“送回娘家”,未予采纳其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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