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无路灯,情况难以预见”
合议庭:难以认定过失

针对一名八旬老人在夜间沿中央线行走时被车辆撞击身亡的事故,法院宣告司机无罪。合议庭认为,“当时属于驾驶人难以预见或回避事故的情形”,认定其不构成犯罪。


19日据法律界消息,全州地方法院刑事第6单独合议庭法官 Kim Hyeonji 对因涉嫌违反《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致死)而被起诉的A某(31岁)宣告无罪。

80多岁痴呆老人被车撞身亡…一审判决司机无罪 View original image

A某被控于去年12月23日晚上7时5分左右,在全罗北道完州郡尚官面一条道路上驾驶车辆撞上沿中央分隔带行走的B某(83岁),致其死亡。被害人B某患有痴呆。


本案争点在于,A某当时是否尽到了前方注视义务等作为驾驶人的注意义务。检方主张,“驾驶人疏于观察前方,导致事故发生”;而辩护方则称,“在夜间预见沿中央线迎面而来的行人是不可能的”,主张被告无罪。


合议庭综合考量道路状况、车辆速度、可视范围等因素后认为,难以认定被告存在过失。Kim法官表示,“事故发生时,被害人身着深色衣物,沿着中央分隔带,朝与车辆行驶方向相反的方向行走”,“一般驾驶人很难预料到会有行人沿中央线迎面而来”。


他还指出,“事发时道路上没有路灯,时间是远远晚于日落时间(下午5时22分)的晚上7时许,而车辆前照灯所能确保的视距约为40米”,“被告行驶速度为时速83.2公里,仅比限速(时速80公里)超出3.2公里,即便严格遵守限速,也难以断定就能避免这起事故”。


最终,合议庭认为,“难以认定被告能够察觉行人存在并采取措施避免碰撞”,遂宣告其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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