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缓刑被撤改判6个月徒刑
“罪行恶劣且毫无悔意”

一名四十多岁的学生家长因怀疑幼儿遭受虐待,用沾有粪便的尿布打幼儿园教师脸部,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二审推翻原审缓刑判决,改判实刑。


据韩联社报道,17日,大田地方法院刑事第3-3合议部(审判长 Park Eunjin)在对四十多岁女性A某的伤害罪一案二审中,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法院采纳了检方“原审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2年的刑罚过轻且不当”的上诉意见。

大田地方法院全景。

大田地方法院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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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于2023年9月10日下午4时20分左右,在世宗市一处医院病房的卫生间内,展开手中拿着的次子粪便沾染的尿布,打向幼儿园教师B某(53岁)的脸部,致其脸部等部位受挫伤等伤害,需要两周治疗,因此被起诉。当时因次子住院而在医院的A某,一直怀疑长子(2岁)在幼儿园受虐待,当该幼儿园园长与B某一同前往医院,与其交谈过程中,A某一时愤怒之下实施了上述行为。


一审法院曾判处A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此后,A某与检方双方均提起上诉,检方在二审中同一审一样求处1年有期徒刑。检方就量刑理由表示:“A某的罪责并不轻,且被告仍然主张(受害教师)擅自闯入病房,难以看到其有反省的态度。”


二审合议庭指出:“从一般社会观念来看,无论是事先预谋还是一时冲动,故意将污物涂抹在他人脸上,其行为本身就包含侮辱对方的意图”,“即使在犯罪行为发生后已过去相当长时间,受害人至今仍诉称精神痛苦,严重到无法继续从事保育教师工作。”合议庭同时指出:“被告并非只是将尿布扔向对方,而是将尿布在受害人脸上来回摩擦,致使受害人的眼镜被打断,脸部、头发、上衣以及眼镜镜片上都沾有大量粪便,犯罪情节恶劣。”


法院还表示:“即便在本案侦查持续期间,被告仍以多项儿童虐待嫌疑对受害人提起控告,但全部被作出不起诉处理。”法院认为,A某在一审中缴纳200万韩元供托金,以及在民事损害赔偿案件中按照法院和解勧告支付3500万韩元,这些情节也难以视为有利量刑因素。合议庭指出:“受害人并未接受供托金,且至今仍表示希望严惩被告,难以认为受害人已获得损害恢复,被告也未向受害人道歉和反省。”



对于A某一方提出的“本案并非侵犯教师教育权,而是因受害人擅自闯入病房而引发的偶发性犯罪,原审量刑不当”的主张,法院也一并予以驳回。法院综合受害人所承受的痛苦等因素,认定原审刑罚明显过轻,遂判处比原审更重的实刑。据悉,宣判后不久,A某痛哭称:“我还有两个年幼的孩子,没有人能照顾他们”,“我已经深刻反省了,请再给我一次机会。”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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