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未成年人制作性剥削物…20多岁男子获刑5年
向十余名受害者索要视频
手机中又查出123段视频
一名20多岁的男子因引诱未成年人进行性行为、获取并传播相关影像资料,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光州地方法院刑事第11庭以违反《儿童及青少年性保护相关法律》(制作性剥削物等)罪名起诉的A某为被告,于11日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责令其完成80小时性暴力治疗项目,同时下令在4年内限制其从事与儿童及青少年相关的机构工作。
A某被控通过手机应用接触10余名未成年人,以“性比赛”等为借口,诱导受害者拍摄并发送身体照片和视频,随后接收并持有这些资料,或将其传播给第三者。
其犯罪行为因一名受害儿童的控告而曝光,之后在被扣押的手机中又额外发现共123个性剥削影像资料。不过,合议庭认为,就部分受害者而言,缺乏A某直接指示或强迫拍摄的情节,判决其在该部分无罪,仅认定其持有性剥削物罪名成立。
合议庭在说明量刑理由时表示:“性价值观尚未正确形成的儿童及青少年,因被告人的行为遭受了严重的性羞辱感和精神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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